二、欺詐、脅迫的二個典型效力:二個可撤銷,二個無效。欺詐、脅迫成立的債權合同為可撤銷、脅迫成立的婚姻為可撤銷。欺詐、脅迫成立的遺囑和其他單方行為為無效;脅迫成立的仲裁協議為無效。
三、三個典型的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繼承人以繼承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物上保證人,以擔保物的變價款承擔有限責任以及訴訟時效經過以后,物上保證人以擔保物的價值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四、四個典型實踐合同:兩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個典型身份關系:婚姻;收養;監護;親權;親屬權。
六、六個的典型發生債的原因:合同;單方允諾;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締約過錯。
七、七個典型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
八、八個典型的抗辯: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權利未成立的抗辯;權利已經消滅的抗辯(如經過了保證期間);權利妨礙的抗辯(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先訴抗辯權;免責的抗辯。
九、九個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態不相適應的合同;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債權人意見的債務承擔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見的主要工作任務的轉承攬合同;事先未征求發包人意見的非主體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見的轉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優先購買權人擊破的房屋買賣合同;侵犯優先權的買賣和轉讓合同。
十、十個典型的可撤銷財產關系和身份關系: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因脅迫建立的婚姻關系可撤銷;無償轉讓、債務免除、不合理的買賣可撤銷(保全撤銷權);抵押物不合理的折價協議可撤銷(保全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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