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規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規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確規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財產不得留置,則須依照該法律規定,不得成立留置權。
第二,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約定。對于當事人已經明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都不能成立留置權。比如,承攬合同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則在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時,承攬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應當依債權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價款及違約金的訴訟。留置權屬于法定擔保物權,法律之所以允許當事人通過約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權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則,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擔保債權的實現,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債權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自愿放棄這一權利,法律自然無需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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