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 〉民事訴訟法
[問題]175.下列選項中,哪種情況可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終結(多選)
A、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
B、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經對該票據支付的
C、在申報期間沒有人申報,或者申報被駁回,公示催告申請人逾期不申請除權判決的。
D、公示催告期間申請人撤回申請。
[解答]公示催告程序,是在票據持有人喪失票據的情況下或其他事項權利人因非法律上的原因對該事項的權利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關系人在指定期限,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如不申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票據或其他事項無效的程序,也稱之為除權程序。
人民法院做出除權判決,公示催告程序正當終結外,以下幾種情形將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非正常終結:
1.在申報的期間沒有人申報,或者申報被駁回的,公示催告申請人逾期不申請除權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2. 公示催告期間申請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逕行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3.在公示催告期間,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未被駁回的,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4.公示催告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的,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5.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經對該票據支付的,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