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試卷包括案例(實例)分析題。請將各題答案書寫在答題紙的對應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簡析題(本部分共5題 ,70分)
一、本題(12分)
案情:某個體戶孟某平日在朋友中被稱為“認識人多,路子野、能量大”。1999年6月某日,孟某的朋友齊某找到孟某,稱其子當年參加中考想進重點高中,但考試成績很不理想,想請孟某找人幫幫忙。孟某說:“幫忙不成問題,可是現在……,你也知道!”齊某當即表示錢的事不成問題,只要孩子能進某重點高中花多少錢都愿意。于是孟某帶著齊某找到平日關系不錯的某市土地管理局局長金某,說明來意,并暗示事成之后必有重謝。金某遂答應下來。數日后,金某借故設宴,招待該市招生辦公室主任高某,在席間金某提出齊某兒子入學一事,高某表示此事違反規定不好辦。金某大怒:“辦事情要想想退路。”高某回去后考慮到本單位職工宿舍建設用地正在土地管理局審批,遂指令某重點中學接受齊某的兒子入學。事后齊某給金某送去了現金2萬元,金某推辭一番后,全數收下。問:
(1)孟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犯罪請說明理由;如果構成犯罪,請說明構成什么罪并說明理由。
(2)金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不構成犯罪請說明理由;如果構成犯罪,請說明構成什么罪并說明理由。
(3)齊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犯罪請說明理由;如果構成犯罪,請說明構成什么罪,并說明理由。
(4)高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犯罪請說明理由;如果構成犯罪,請說明構成什么罪并說明理由。
二、(本題15分)
案情:2004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稱的“大富豪”酒店住宿,下臺階時不慎摔倒,扭傷了腳踝,花去醫療費500元。經查,酒店的樓梯安檢合格,但李某認為如果配置更人性化一點,他可能就不會摔倒。
當晚,李某又在“大富豪”酒店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傷。警方事后從酒店的安全監視系統記錄資料中發現,兇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隨李某在短時間內多次上下電梯,但酒店保安人員無一人上前對形跡可疑的嫌疑人進行盤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電話,但認為酒店安全,甲不敢找到這里,就沒有告訴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獲,但只有財產5000多元可供賠償。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酒店賠償醫療費、傷殘補助等30萬元,酒店拒絕賠償。
問題:
1.李某扭傷腳的醫療費如何承擔?為什么?
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賠償其受重傷的醫療費等全部30萬元?為什么?
3.李某要求“大富豪”酒店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