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際法的的概念
一、國際法的定義和演變
1、國際法是一個與國內法相對應的法律體系。主要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與國內法一起構成當代人類社會完整的法律秩序。
國際法與國內法對應而非與國際私法對應。
2、英國法學家邊沁最早引入。
近代國際法誕生于歐洲,以獨立國家興起為基礎。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認了國家主權、主權平等的根本原則,標志著近代國際法的開始。
荷蘭人格老秀斯發表《戰爭與和平》為近代國際法奠定的基礎,被稱為近代國際法學之父。
我國最早運用國際法的人:林則徐
國際法最重要的發展在二戰結束和聯合國成立以后。
二、國際法的特點
1、 國際法的特點:主權平等
(1)強制力的依據有所不同
A.國內法是國內統治階級的意志
B.國際法是意志協議或者說協議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
A.國內法是國家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
B.國際法是國家之間平等的基礎上協議制定。&考&試大$可以是成文法也可是習慣法。
(3)法律關系的主體和調整對象不同
(4)強制方式不同
國際法通過國家本身單獨或集體行動實現
2、 國際法的法律性
A.得到所有國家的承認
B.在絕大多數場合被很好地遵守
C.絕大部分違背國際法的行為都受到法律追究
D.戰爭、合平、發展等根本性問題不是國際法單獨所能解決。
第二節 國際法的淵源與編纂
一、國際法的淵源
A.國際條約
條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的、以國際法為準的、規定當事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B.國際習慣
兩個構成要素:一是物質要素和客觀要素,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觀要素。一項國際習慣必須同時具備這兩個要素特別是心理要素。
C.一般法律原則
D.司法判例、國際法學說、國際組織協議本身不是國際法的淵源,而是辨認證明國際法原則時的輔助方法。
二、國際法的編纂
A.把原有的國際法規則法典化
B.對正在形成中的或不明確的規則進行整理和完善。
第三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理論
A.一元論:認為二者同屬一個法律體系
B.兩元論或平行說:認為二者是不同的法律體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質、效力根據、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互不隸屬各自獨立
C.一元與二元這間。目前多數學者持這種觀點。
二、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實踐
A.除了牽扯到由此產生的因違背國際法義務而承擔國家責任的情況外,原則上處理這個問題是一國國內法事項。
B.國際法包括成文條約,也包括不成文的國際習慣
C.條約一般地只對締約國具有拘束力
D.國際法與國內法沖突的解決也包括習慣和條約兩個方面。
三、國際法在我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A.在憲法中將堅持和遵守作為國際法基本原則核心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寫入其中
B.條約的直接適用、條約與相關國內法并行適用、條約須經國內立法轉化才能適用三種情況
C.民商事范圍內中國締結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部分在國內可以直接適用。保留條款除外。
D.民商事以外的條約能否在中國國內直接適用需要根據與該條約相關的法律規定,&考&試大$結合條約本身的情況進行具體考察才能作出恰當結論。
E.民商事范圍內條約與國內法沖突時條約可以優先適用。
F.憲法未規定國際習慣在國內法中的地位。
G.排除WTO協議文件在中國法院的直接適用,在WTO協議在國內的實施方面我國將傾向于主要采取“轉化”的方式。
第四節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一、基本原則的概念
1、基本原則的特征:
A.各國公認
B.知縣于國際法律關系所有領域
C.構成國際法體系的基礎
D.具有強行法性質
三、基本原則的內容來源
A.1945年《聯合國憲章》
B.中國、印度、緬甸首倡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C.其他國際文件。
二、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1、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1)國家主權對內最高權,對外獨立權,自保權。
(2)主權最早由法國博丹提出
2、不干涉內政原則
內政的范圍不與領土范圍完全相對應
3、威脅或武力原則
(1)禁止侵略行為:7種
(2)禁止從事武力威脅和進行侵略戰爭的宣傳
4、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5、民族平等和自決原則
6、善意地改造國際義務原則:真誠善意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