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系人和輔助人
(1)當事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保險人(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組織形式,~2億資本,~保險金優先賠付
①保險公司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②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③保險公司依法破產的,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其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關系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不需要行為能力)
(3)輔助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也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
4.保險合同的解除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5.保險的索賠時效: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三)保險合同分論
1.財產保險合同
(1)合同的變更;
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2)施救費用的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不足額保險的施救費用也是按比例)
(3)代位求償
①行使規則;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②例外
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單位)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