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解讀】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一)減刑的對象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下列情形不屬于《刑法》第78條所規定的的減刑:
1、死緩犯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2、附加刑的減刑
3、緩刑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4、被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減刑
(二)減刑的條件
1、可以減刑: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
2、應當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
注意:在量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寬處理;在行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三)減刑的限度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被判處普通死緩的,不能少于15年
4、“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死緩減為無期或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包括死刑緩期執行的2年。
(四)減刑的程序
減刑應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真題練習】
關于減刑、假釋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對所有未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均可減刑
B.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被執行之日起計算
C.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的減刑要件,不能減刑
D.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假釋考驗期滿后才發現的,不得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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