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六:醫療保障政策法規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覆蓋范圍: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辦法:1、用人單位+職工繳納;2、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6%,職工繳費率為工資的2%。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規定: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統籌基金+個人賬戶;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人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3)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六統一”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和統一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