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婚姻家庭政策法規
(一)關于結婚的規定
(1)結婚的必備條件。①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2)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登記機關登記。
(4)婚姻無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③未到法定婚齡的。
(5)可撤銷婚姻:①受脅迫的可撤銷婚姻。②隱瞞重大疾病的可撤銷婚姻。
(二)家庭關系的規定
(1)夫妻關系。①夫妻人身關系。②夫妻財產關系。③夫妻相互扶養的權利與義務。
(2)親子關系。①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②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祖孫、兄弟姐妹關系。①祖孫關系。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②兄弟姐妹關系。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三)離婚的規定
(1)離婚的方式。
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未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離婚的條件。調解無效,準予離婚的6種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①離婚后的父母與子女間關系(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親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②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費用。生活費、教育費等。③離婚后子女的探視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后夫妻財產的處理。①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②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③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④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④離婚經濟幫助。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救助措施的規定
(1)家庭暴力與虐待的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對被遺棄的家庭成員的救助。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習題練習:
1、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2020年]
A.人身傷害禁止令
B.人身安全保護令
C.人身接觸限制令
D.家庭暴力告誡令
2、根據《婚姻法》,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 )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2018年]
A.人民法院
B.人民檢察院
C.公安機關
D.司法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