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低保對象資格
3個基本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低保。
2、城鄉低保的申請與審核
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或由社區代理。
3、低保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1)家庭收入: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其他;
(2)調查方式:采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
4、低保申請的民主評議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5、低保申請的審核審批以及低保金發放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和初審意見等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低保申請人獲得的保障金額 =(核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當地低保標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
6、低保動態管理
對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2022年真題示例:
1.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下列4名成年人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的是( )
A .張某,服刑人員,在本市某監獄服刑
B .李某,學生,在外省一所高校讀大三
C .杜某,重度殘疾人,無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
D .王某,宗教教職人員,脫離家庭、在某宗教場所居住滿1年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宣告失蹤人員;
(三)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D錯誤)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