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
一、角色和互動理論
在社會學中,角色指與一定的社會地位、社會身份相聯系的被期望的行為。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會基于一種地位和身份,按照一定期望,選擇一定行為模式去履行角色。社會角色是社會互動的重要依據和標準,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就該有什么樣的行為。通常,個人在行使自己的角色時,會受到三個因素的影響:
1、個人經驗、能力、人格的影響。這是影響角色行使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對于一個還沒有做過父親的人而言,他很難想象父親這個角色在行為時應該注意的是什么。個人既往經歷過的事情對個人扮演角色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對于一個能力較強的人來說,他可以通過同他人的互動,學習到如何以適當的角色同他人交往。個人人格的特點也同樣會影響到角色的行使,例如一個個性內向的人,如果要他在晚會上擔任主持的角色的話,無疑會是一項艱巨的挑戰。
2、自我參與的程度。一般而言,自我參與的程度會影響到角色行使的認真程度。自我參與的程度越深,自我投入越多,角色行使越加認真,反之,自我參與的程度較淺,自我投入較少,角色行使的程度也就越加隨意。一個在家庭中認真承擔職責的父親和一個認為家庭生活無聊至極的父親,兩者對于家庭生活的參與程度并不相同,因此,他們對于父親這個角色的行使也就存在不同,前者可能會是一個勤奮、負責的父親,而后者可能則是一個在家庭中得過且過的父親。
3、行使角色所占據的時間長短。行使角色占據的時間越長,角色對之投入的精力和時間相對較多,角色行使會較為認真、用心,反之,行使角色占據的時間較短,角色則會較為隨便。
每一個人在社會里不僅只是扮演一種角色,而是根據情境以及互動對象的不同,扮演多種不同的角色,如一個人在家庭中可以是和藹的父親,溫柔的丈夫,孝順的兒子,在工作單位中則是有威望的領導,會辦事的得力下屬,同朋友在一起的時候又是一個可以讓人信賴的老友。這些角色彼此之間不能混淆,否則就會增添他人的困擾。如果用領導的角色和自己的家人打交道,時時要求家人聽從自己的要求,對家人的一切指手畫腳,無疑會引起家人反感,最終引發矛盾或沖突。如果一個人無法掌握在何種情境下該扮演何種角色,或者碰到特定的他人應該用何種角色回應的時候,緊張、壓力乃至問題就會產生。
角色緊張是實際生活中行使角色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它指的是,同一個時間里對于一個角色的扮演者或者是角色來說,有太多而且不同(或者根本上是沖突或相反)的期待和需求,而角色的行使者無法完成這些期待和需求,從而產生心理上的壓力。
可以將造成角色緊張與壓力的因素歸納為六點(宋鎮照,1997):
(1)教化的不足或者準備不足。有些結婚不久的年輕夫婦在家庭生活的適應上常常會出現各種問題,例如無法在家里進行有效溝通;不能達到自已的要求時,會采取單身時采用的方式予以抵抗而不顧對方的感受;仍然保持單身時的生活方式或行為方式而不愿意遵守新的家庭的時間安排和生活方式,等等。造成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當事人對于自己成為兩人世界中的一員及未來家庭生活的準備不足和事先的教化不夠,他/她沒有清醒地意識到結婚意味著角色的轉變,他們不再是原來的單身身份,而成為一個必須在家庭里承擔相應職責和義務同時又要兼顧對方感受的夫婦。因此,在熱戀的青年成為年輕夫婦之前,社會(例如通過新婚學校)及家長應該向他們說明家庭及夫婦生活同以前生活的不同之處,教導他們了解夫婦生活中必須注意的要點,這樣才會有助于當事人實現角色的轉變,較快地適應新的個人角色。
(2)角色轉變。在角色的轉變過程中,個人因為已經熟悉原來角色的規范與要求,而對新的角色存在一定的疏離,產生沖突。上面所舉的例子也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3)角色沖突。角色沖突有三類,第一類是角色間的沖突,多個不相容角色之間無法協調,比如父親需要同孩子保持親密的關系和較長時間的相處,但是父親因為在單位中擔任一定的領導職位,無法同孩子經常在一起,這樣,父親的角色同領導的角色就存在沖突;第二類是角色內沖突,對同一個角色有幾個不相容的期待,如妻子對丈夫的要求很高,希望丈夫在家里把家務料理得妥妥貼貼,在外面又可以掙大錢,可以讓妻子在別人面前感到顏面有光,但是丈夫知道自己的能力水平一般,很難家庭內外樣樣出色,這樣,雙方在丈夫這個角色的期待上就存在矛盾;第三類是角色與人格沖突,或者是角色人格與真正人格相沖突,角色的行為規范要求與本人真正的人格特質相沖突,如丈夫的要求做事果斷,敢于承擔責任,但實際上個人的性格卻十分依賴,這樣,性格與丈夫的角色之間產生沖突。
(4)當要求不一致的時候,雙重標準是關鍵因素。如在有的家庭里,妻子要求丈夫多忍耐,吃虧是福,而自己卻處處不肯讓步,時時想占便宜,甚至不愿付出只想索取。如此一來,家中的孩子在這個問題上便無所適從了。
(5)當社會變遷的速度太快的時候,容易產生社會脫序的迷亂現象,致使規范要求模糊不清,影響到角色行為的表現。
(6)介于兩個不同文化系統下或者兩個不同社會團體邊緣的邊緣人,如妻子來自社會的上層,而丈夫卻出身社會的底層,等等。
角色行使除了受不同角色定義規范的影響之外,還受到個人對情境定義的影響。所謂的情境定義是指個人對于一連串外在環境的解釋與評估,它的目的是在于幫助個人選擇一個較為恰當的反應與行為,以對應于其所面臨的情境。情境定義是一種過程,是個人對其所處情境的解釋、了解與評估的反應。情境定義不同,個人的反應與行為也會有所區別。依照情境定義的觀點,個人角色是由一組特定社會行為模式所界定。如妻子這個角色是通過在家中遵循相應規范、承擔妻子職責等行為來界定的。就每一個情境而言,都有適合于這個情境的一組行為模式,所以,個人在互動的場合中,會盡量制造最合適的情境行為要求,以得到互動對象的接納。如果個人不能夠依照這個情境的行為模式行動,問題就會產生。如妻子不能完成妻子的任務,父親不能很好地履行父親的責任,這都是不符合情境要求的行為。因此,家庭社會工作者應該對情境加以評估,發現影響角色行使的因素,并盡量減少不利因素的作用。
在將角色和互動理論適用在家庭社會工作的時候,工作員需要了解當事人對角色的定義如何,角色行使過程中的沖突是什么,問題在那里,角色行動的具體情境如何,幫助當事人更好地適應自我的角色,完成角色的任務。
二、家庭發展理論
黑爾(Hill)指出:“家庭因為家庭成員對家庭的生理、心理、社會需求,與來自社會的期待和環境的因素,促使家庭在不同階段有所改變”(周月清,2001);因此其提出“家庭發展”的三個重要現象:1、家庭發展是一個組織的與互動的現象;2、它強調家庭生涯中家庭行為的相互與延續關系;3、確認“發展”是改變的來源,包括有功能性改變上的要求,及生活壓力的發生。
家庭發展理論主要建立在以下四個假設之上(Doherty,1989):
1、人們是行動者(actor),也是反應者(reactor)。
2、家庭成員的增加與減少是互動的重要變項。
3、家人在同一處所的互動,不同于家人在不同處的互動。
4、轉銜(transition)事件(急速的改變),會對家庭結構帶來改變。
家庭生涯的發展階段如同個人的生涯發展一樣(Erikson,1963),Duvall早在1950年代就將家庭分成八個階段(見表四);同時家庭的發展階段和個人發展階段一樣,不同階段有不同的任務和需求。對家庭生涯發展階段的了解有助于家庭工作者從事家庭評量(family assessment),以確認家庭在何種生涯發展階段的壓力,尤其針對那些非傳統的家庭(如單親家庭),有助于了解個案家庭是處在何種家庭階段,以及預測個案家庭可能有的任務和角色壓力(周月清,2001)。
對那些有障礙子女尤其是重度無法生活自立的障礙子女的家庭而言,家庭始終處在子女的養育期,特別是對社會福利制度落后的國家,家庭始終停留在第二個發展階段(育兒期),而走不下去,父母永遠扮演照顧子女的角色,片刻也不休息,直到障礙子女或是父母終老至死。這種家庭的生命周期及其家庭要完成的任務,與一般常態發展的家庭差異極大。根據家庭發展理論,障礙者家庭的需求可稱為是“特殊性需求”,因其不是在家庭正常發展下及在期待中發展的一般性需求,因此對這些有特殊性需求的家庭介入,就必須根據其特殊性的發展需求;而這也就是當我們與一般家庭比較時,障礙者家庭之所以為弱勢家庭的原因,即它需要社會福利系統的介入,協助其能滿足家庭發展階段任務的達成。
三、系統理論
社會工作者平克斯(Pincus)與米納漢(Minahan)在概括社會工作實務過程的要素中,提出了“四個基本系統”的理論,指出社會工作過程是社會工作者運用各種知識與資源,與各要素系統共同努力,通過一系列具體的工作達到工作目標的改變過程。
“四個基本系統”為社會工作者提供了一個實務工作的參考架構,這四個系統是:
1、改變媒介系統
所謂改變媒介系統是指受雇于公立、志愿、非贏利機構、組織、社區中的社會工作者以及與服務對象有關的具有不同專長的專業人士。他們是案主改變的媒介,又是改變努力的主要行動者,是專業的助人者。
2、案主系統
所謂案主系統是社會工作服務的對象,是社會工作服務的直接受益人。案主系統可以是個人家庭、團體、組織或社區。他們可以是“現有的案主”,也可能表現為‘潛在的案主“,因此,辯清案主系統及類型,是社會工作服務展開的第一步。
3、目標系統
為了達到改變案主系統的目的所需要改變和影響的系統就是目標系統,在確認了案主系統后,社會工作者緊接著的任務就是要與案主系統一起工作,確定目標系統——為達到改變目的所要被改變與影響的系統。比如,一群婦女(案主系統)向婦聯和社會工作者(改變媒介系統)求助,訴說她們常在家里被丈夫虐待,經調查,這些施虐者是具有各種各樣的職業背景和文化背景的人所組成(目標系統),于是,社會工作者邀請醫務人員、警方、法院工作人員甚至新聞單位(行動系統)一起出面處理這些事情。通常情況下,目標系統大于案主系統,而且具有時效性。
4、行動系統
行動系統是指那些與社會工作者一起工作,實現改變目標的人。誠如上所舉的例子,行動系統就是與社會工作者一起進行改變努力的系統,系統中的所有人士是社會工作者開展工作的同盟軍。
基本系統理論對家庭社會工作來說,意味著開展工作需要調動家庭內外的各種資源,受虐婦女的改變和家庭問題的解決也是家庭內外各種系統共同努力的結果。
另外一個社會工作者Doherry在針對系統理論運用在家庭社會工作實務時,提出了以下家庭系統理論的假設(Doherry,1989):
(1)家庭關系是人們心理健康與個人是否病態的主要影響因素。
(2)家庭互動的模式,可以代代相傳。
(3)家庭健康與否,是建立在家庭的向心力及個別家庭成員是否被尊重的平衡點上(即兩者皆要被重視)。
(4)家庭有否彈性,是家庭功能達成的關鍵;即家庭越有彈性(可塑性),就越能協助家庭有良好功能。
(5)家庭互動的分析,需要從家庭的三角關系來探討(婚姻與親子)。
(6)個人的問題,經常與其家庭的互動模式和家庭價值觀有關。
(7)小小系統的改變,都有可能引起主要系統的改變。
(8)實務工作者介入到家庭,即成為家庭的新系統。
實務工作者視家庭為一個系統,也就是把家庭看作是由個人組成的一個小的社會系統,負責個別家庭成員的社會化、親密關系、規則學習(Minuchin,1974),而家庭成員彼此之間的相互關系就構成家庭的整體(wholeness)。就一般系統理論而言,家庭是由家中成員的復雜因素或成分組成的動力系統,,個別成員是家庭的次系統,他們是相互依賴、相互關聯的,任何一個次關系皆會影響家庭整個系統(Holman,1983)。因此Kerr和Bowen指出從家庭系統理論評量家庭時,要包括八個部分:①家庭成員的差異性(differentiation);②三角關系(triangles);③核心家庭的情緒過程;④家庭投射過程;⑤代與代之間傳承的關系;⑥手足關系;⑦情緒的切割;⑧社會情緒過程(周月清,2001)。
系統理論應用在家庭實務工作時,有三個主要概念:①界域;②溝通模式;③家庭結構。
四、家庭生態理論
1、家庭生態系統和基本假設
Hook和Paolucci第一次把家庭看作為一個“生態系統”(the family as an ecosystem),他們指出之所以可把家庭視一個生活支持(life-support)系統,是因為家庭依賴自然環境來維護生理的存在,及依賴社會環境來追求生活的品質和意義。因此“家庭生態理論”可以說是整合人類發展、家庭關系、及家庭資源管理的概念,形成“家庭生態系統”,以作為探討家庭各種問題及其對環境的各種關系,包括外在系統的各種多元架構(見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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