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締結的法律規定
婚姻締結的法律規定 | |
結婚的必備條件 |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法律年齡的限制。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一夫一妻的原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
結婚禁止條件 |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無效婚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違反一夫一妻的無效婚姻; 2、當事人為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無效婚姻; 3、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無效婚姻; 4、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
可撤銷婚姻 | 1、可撤銷婚姻 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婚姻無效。 2、《婚姻法》有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
事實婚姻 | 1、事實婚姻的概念 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事實上、客觀上形成婚姻關系。 2、事實婚姻的效力 (1)區別: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是首要標志; |
二、婚姻解除相關規定
婚姻解除的條件、程序與法律后果 | |
登記離婚 | 1、登記離婚的條件 (1)離婚雙方遵循自愿原則,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2、登記離婚的程序 (1)申請;(2)審查;(3)登記。 |
訴訟離婚的 | 1、訴訟離婚的法定標準 (1)感情破裂是法定離婚的理由和訴訟離婚的規范性標準; (2)感情確已破裂的例示性規定。 分4種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3、訴訟離婚的兩項特別規定 (1)現役軍人離婚,其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三、經典試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列婚姻中,屬于可撤銷的是( )。
A、重婚
B、近親婚姻
C、受欺詐締結的婚姻
D、受脅迫締結的婚姻
2、根據《婚姻法》,下列情形中,屬于無效婚姻的是()。
A、 未到法定婚齡的
B、 因脅迫結婚的
C、 因欺騙結婚的
D、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
①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無效婚姻。
②當事人為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無效婚姻。
③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無效婚姻。
④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