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矯正法規新增知識點匯總
社區矯正法 | |
總則 | 1、目的與依據 提高教育矯正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 2、適用: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 3、基本原則 (1)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結合; (2)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結合; (3)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 4、社區矯正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 (2)尊重和保障人權;人身、財產等權利。 5、支持與保障 (1)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矯正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
社區矯正機構、人員和職責 | 1、社區矯正機構人員 (1)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點人員; (2)根據需要,組織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人員; (3)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4)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學校協助; (5)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 2、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職責 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不斷提高自身專業化水平。 3、注:社區矯正委員會及各方職責和社區矯正機構見下表 |
決定和接受 | 1、決定 (1)社區矯正執行地;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 (2)社區矯正決定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 (3)調查評估;社區矯正機構或有關社會組織進行調查評估。 (4)程序規定;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責令其按時報到。 (5)時限規定;自判決、裁定或決定生效之日起5日內容通知,10日內送達法律文書。 2、接收 (1)時限規定;10日內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2)接收與宣告;核對資料,宣告犯罪事實。 |
教育幫扶 | 1、教育幫扶場所和條件支持 縣級以上政府及部門提供場所和條件;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幫扶工作。 2、教育;法治、道德等教育。 3、幫扶;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及學業完成。 4、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幫扶 (1)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引導志愿者和社區群眾; (2)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學校協助教育; (3)教育、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社會關系等當面提供幫扶。 (4)項目委托社會組織開展幫扶活動; (5)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為其提供就業崗位和職業培訓。 5、教育幫扶內容與形式 參加公益活動。 |
注:社區矯正委員會及各方職責
區域或相關機構 | 主體 |
全國工作 |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 |
本行政區域工作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
社區矯正居委會 | 地方人政府 |
社區矯正機構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工作。 |
二、小結
與原教材相比,該節內容整體都出現了大的變動和增改,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的通過,關于社區矯正的法規與政策有了進一步的完善。本節內容主要從:總則,機構、人員和職責,決定和接收,監督管理,教育幫扶,解除和終止,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法律責任八個方面進行了闡述。考試在復習的時候,需要足夠重視,對新增的規定了解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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