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的實質與特性
(一)學習的心理實質
1.學習的概念:廣義的學習指人和動物在生活過程中,憑借經驗而產生的行為或行為潛能的相對持久的變化。狹義的學習是指人類的學習,是在社會生活實踐中,以語言為中介,自覺地、積極主動地掌握社會的和個體的經驗的過程。
2.這個定義說明:第一,學習表現為行為或行為潛能的變化。從不知到知,從不會到會,從不懂到懂就是變化過程。第二,學習所引起的行為或行為潛能的變化是相對持久的。這樣,最佳的學習往往是能獲得長時間地影響有機體,并成為有機體第二天性的結果。當個體表現出一種新的技能,如游泳、駕車等,就認為學習已經發生了。第三,學習是由反復經驗而引起的。由經驗而產生的學習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由有計劃的練習或訓練而產生的正規學習,如中小學生在學校中的學習;另一種則是由偶然的生活經歷而產生的隨機學習,如路遇交通事故而體會到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等。換言之,主體的變化是后天習得的,即由他或她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
(二)人類學習和學生的學習
1.人類學習與動物學習的區別:第一,人韻學習除了要獲得個體的行為經驗外,還要掌握人類世世代代積累起來的社會歷史經驗和科學文化知識;第二,人的學習是在改造客觀世界的生活實踐中,在與其他人的交往過程中,通過語言的中介作用而進行的;第三,人的學習是一種有目的的、自覺的、積極主動的過程。
2.學生的學習:是人類學習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在教師的指導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有系統地進行的,是在較短的時間內接受前人所積累的文化科學知識,并以此來充實自己的過程。
3.學生學習的內容:一是知識、技能和學習策略的掌握;二是問題解決能力和創造性的發展;三是道德品質和健康心理的培養。
二、學習的一般分類
加涅的學習分類著名教育心理學家和教育學設計專家加涅在《學習的條件》一書中先后提出的學習層次分類和學習結果分類。
(一)學習層次分類
加涅早期根據學習情境由簡單到復雜、學習水平由低級到高級的順序,把學習分成八類,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學習層級結構。這八類學習依次是:①信號學習。指學習對某種信號刺激做出一般性和彌散性的反應。這類學>-j屬于巴甫洛夫的經典條件反射。②刺激一反應學習。指學習使一定的情境或刺激與一定的反應相聯結,并得到強化,學會以某種反應去獲得某種結果。這類學習屬于桑代克和斯金納的操作性條件反射。③連鎖學習。指學習聯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刺激一反應動作,以形成一系列刺激一反應動作聯結。④言語聯結學習。指形成一系列的言語單位的聯結,即言語連鎖化。⑤辨別學習。指學習一系列類似的刺激,并對每種刺激做出適當的反應。⑥概念學習。指學會認識一類事物的共同屬性,并對同類事物的抽象特征做出反應。⑦規則或原理學習。指學習兩個或兩個以上概念之間的關系。⑧解決問題學習。指學會在不同條件下,運用規則或原理解決問題,以達到最終的目的。
(二)學習結果分類
加涅提出五種學習結果,并把它們看做是五種學習類型.分別是:①智慧技能,即能力。指學生應用概念符號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能力,是學習解決“怎么做”的問題。表現為使用符號與環境相互作用的能力。它指向學習者的環境,使學習者能處理外部的信息。②認知策略,即學會如何學習。表現為用來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注意、學習、記憶、思維和問題解決過程的內部組織起來的能力。它是在學習者應付環境事件的過程中對自身認知活動的監控。③言語信息,即我們通常所稱的“知識”。表現為學會陳述觀念的能力。④動作技能,表現為平穩而流暢、精確而適時的動作操作能力。⑤態度,表現為影響著個體對人、對物或對某些事件的選擇傾向。來源于考試大
(三)我國心理學家的學習分類
我國學者依據教育系統中所傳遞的經驗的內容不同,將學生的學習分為知識的學習、技能的學習和行為規范的學習。知識是客觀事物的特征和聯系在人腦中的主觀映象,它是來自反映的對象本身的認知經驗。知識的學習,即知識的掌握,是通過一系列的心智活動來接受和占有知識,在頭腦中構建起相應的認知結構。技能是通過學習而形成的符合法則要求的活動方式,它是來自于活動主體所做出的行動及其反饋的動作經驗。技能的學習,通過學習或練習,建立合乎法則的活動方式的過程,有心智技能的學習與操作技能的學習兩種。行為規范是用以調節人際交往,實現社會控制,維持社會秩序的思想工具,它來自于主體和客體相互作用的交往經驗。行為規范的學習,又稱行為規范的接受,是把外在于主體的行為要求轉化為主體內在的行為需要的內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