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
1.根據現行稅收規定,下列有關施工企業營業稅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施工企業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不包括設備價款在內
B.施工企業從事建筑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的價款在內
C.施工企業從事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的價款在內
D.施工企業作為工程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應以工程費總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作為計稅營業額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施工企業的計稅營業額的計算方式。按照規定,施工企業如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施工企業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施工企業作為工程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費總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格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2.某企業轉讓房地產,收入總額為1500萬元,扣除項目金額380萬元,則此次轉讓房地產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 )萬元。
A.503 B.520 C.539 D.672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土地增殖稅的計算,關鍵是要記住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按照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①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②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③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④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兼營房地產業的施工企業在轉讓房地產后,凡符合納稅條件的,應按規定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如下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額=出售房地產的收入總額 — 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Σ(每級距的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具體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額=190×30%+190×40%+380×50%+(1500-380-380×200%)×60%=539萬元。
3.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準予納稅人從轉讓收入中扣除的是項目是( )。
A 土地出讓金 B 營業稅和印花稅
C 各項稅收的滯納金 D 舊房的重置成本
答案:A
解析: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其中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①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實際支付的地價款;其他方式取得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②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登記、過戶手續費。
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這三項費用不能據實扣除,應按下列標準扣除: ①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
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總額=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②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
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總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扣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印花稅已列入管理費用中,故不允許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項目。對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加計20%的扣除: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
6)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指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后的價格。
轉讓舊房的扣除額=評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按國家規定交納的費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4.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包括物質損失部分、第三者責任及附加險三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不應包括( )。
A.業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B.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
C.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D.建筑工程的技術資料
答案:D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中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
①建筑工程。②業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③安裝工程項目。④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⑤場地清理費。⑥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⑦業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以上各部分之和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物質損失部分總的保險金額。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簿、圖表、技術資料,領有公共運輸執照的車輛、船舶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不能作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
5.投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有下列情形時,保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是指( )。
A.因發生除外責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時被保險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B.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C.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被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
D.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物質損失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的相關內容。
(1)責任范圍。
①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發生除外責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保險人應負責賠償。②上述有關費用包括必要的場地清理費用和專業費用等,也包括被保險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但這些費用并非自動承保,保險人在承保時須在明細表中列明有關費用,并加上相應的附加條款。如果被保險人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清理費用,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該項費用的賠償。
(2)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以下情況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②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被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④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⑤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⑥檔案、文件、帳本、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⑦盤點時發現的短缺;⑧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⑨除已將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財產列入保險范圍,在被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⑩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