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形成企業的股權資金(權益資本)。
股權籌資有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三種基本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資
基本情況 |
特點 |
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 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 吸收直接投資實際出資額,注冊資本部分,形成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部分,屬于資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 |
優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2.(公司與投資者)容易進行信息溝通(股權沒有社會化) 3.手續相對比較簡單,籌資費用較低 缺點: 4.資本成本較高(相對于股票籌資) 5.公司控制權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6.不利于產權交易 |
【提示】以貨幣資產出資是吸收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出資方式。
二、發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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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標志 |
類型 |
說明 |
股東權利與義務 | 普通股 | 公司發行的代表著股東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不加特別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 【提示】是公司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況下只發行普通股 |
優先股 | 公司發行的具有一定優先權的股票,其優先權利主要表現在股利分配優先權和分配剩余財產優先權上 【提示】優先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在參與公司管理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僅對涉及優先股股利的問題有表決權 | |
票面是否記名 | 記名股票 | 股票票面上記載有股東姓名或將名稱記入公司股東名冊的股票 |
無記名股票 | 不登記股東名稱,公司只記載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 |
發行對象和上市地點 | A股 | 境內發行、境內上市,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 |
B股 | 境內公司發行,境內上市交易,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交易 | |
H股 | 注冊地在內地,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 |
N股 | 在紐約上市 | |
S股 | 在新加坡上市 |
【注】我國公司法規定,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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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 是指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潛力,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
基本要求 | 1.要與公司的經營業務聯系緊密 2.要出于長期投資目的而較長時期地持有股票 3.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且持股數量較多 |
作用 |
1.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資本市場認同度 |
?。ㄎ澹┌l行普通股籌資的特點
1.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經營 | 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分散公司控制權,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經營。普通股籌資的股東眾多,公司其日常經營管理事務主要由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負責 |
2.沒有固定的股息負擔,資本成本較低 | 公司有盈利,并認為適于分配股利才分派股利;公司盈利較少,或者雖有盈利但現金短缺或有更好的投資機會,也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相對吸收直接投資來說,普通股籌資的資本成本較低 【提示】相對于債券籌資,資金成本較高。 |
3.能增強公司的社會聲譽 | 普通股籌資,股東的大眾化,帶來了公司的廣泛的社會影響。特別是上市公司,其股票的流通性強,有利于市場確認公司的價值 |
4.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 普通股籌資以股票作為媒介,便于股權的流通和轉讓,便于吸收新的投資者 |
5.籌資費用較高,手續復雜 | |
6.不易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 普通股籌資吸收的一般都是貨幣資金,還需要通過購置和建造形成生產經營能力 |
7.公司控制權分散,公司容易被經理人控制。同時,流通性強的股票交易,也容易被惡意收購。 |
三、留存收益
籌資途徑 | 1.提取盈余公積 2.未分配利潤 |
籌資特點 | 1.不會發生籌資費用 2.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分布 3.籌資數額有限 |
四、股權籌資的優缺點(一般情況下)
優點 | 1.是企業穩定的資本基礎 |
2.是企業良好的信譽基礎 | |
3.財務風險較小 | |
缺點 | 1.資本成本負擔較重(相對于債務籌資) |
2.容易分散公司的控制權 | |
3.信息溝通與披露成本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