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衍生工具籌資
混合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某些兼顧股權性資金特征和債權性資金特征的資金形式,常見的混合性資金方式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
(一)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證券期權性 |
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
資本轉換性 |
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
贖回與回售 |
一般會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 |
?。ǘ┛赊D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要素 |
說 明 |
1.標的股票 |
一般是發行公司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 |
2.票面利率 |
一般會低于普通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時甚至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
3.轉換價格 |
在轉換期內據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折算價格。 我國規定,以發行前一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 |
4.轉換比率 |
每一份可轉債在既定的價格下能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數量。 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
5.轉換期 |
可轉債持有人能夠行使轉換權的有效期限。 短于或等于債券期限。 【提示】由于轉換價格高于公司發債時股價,投資者一般不會在發行后立即行使轉換權 |
6.贖回條款 |
發債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債券的條件規定。 贖回一般發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定時期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同時也能使發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債券利率所蒙受的損失。 |
7.回售條款 |
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權賣回給發債公司的條件規定。 回售一般發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回售有利于降低投資者的持券風險 |
8.強制性轉換調整條款 |
在某些基本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權本金的條件規定。 又稱向下修正條款,允許發行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將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為原轉換價格的70%—80%。 |
可轉換債券籌資特點
優點 |
1.籌資靈活性(企業先以債務方式取得資金,到了轉換期,持有者轉換為股票,避免了還本付息之負擔) |
2.資本成本較低 | |
3.籌資效率高(新股發行時機不佳,先發行可轉債,以其將來變相發行普通股) | |
缺點 |
4.存在不轉換的財務壓力 |
5.存在回售的財務壓力 | |
6.股價大幅度上揚風險 |
?。ㄒ唬┱J股權證的基本性質
證券期權性 |
本質上是一種股票期權 |
是一種投資工具 |
投資者可以通過買入認股權證獲得市場價與認購價之間的股票差價收益。 |
(二)認股權證的種類
分類1 |
美式認股證 |
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隨時提出履約要求,買進約定數量的標的股票 |
歐式認股證 |
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當天,才可提出買進標的股票的履約要求 | |
分類2 |
長期認股證 |
認股期限超過90天 |
短期認股證 |
認股期限一般在90天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