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契稅法律制度
一、契稅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一)契稅的納稅人
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二)契稅的征稅對象
契稅以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作為征稅對象。土地、房屋權屬未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
契稅的征稅對象具體包括:(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3)房屋買賣;(4)房屋贈與;(5)房屋交換。
二、契稅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補交的契稅,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作為計稅依據。
(二)契稅的稅率
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并實行3%~5%的幅度稅率。
(三)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契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第五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一、資源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我國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包括礦產品和鹽類,具體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原礦、有色金屬原礦、鹽。
二、資源稅稅目和稅額
資源稅采用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
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確定。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具體適用稅額,按照《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以及有關規定執行。
三、資源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資源稅的課稅數量是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
(二)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第六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征稅對象及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用地,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為0.5~10元;
2.中等城市為0.4~8元;
3.小城市為0.3~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4元。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第七節 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一、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二、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來源:www.examda.com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三、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車輛的計稅價格。
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四、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