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萬元
B.1.2萬元
C.1萬元
D.0.8萬元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損益分配原則。本題劉、關、張三人約定按出資比例(2:2:1)分配和分擔損益,則應退還劉的財產數額是3÷5×2=1.2萬元。
十、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1.合伙企業對外代表權的效力
(1)全體合伙人都有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3)僅單項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例如僅代表合伙企業對外簽訂某個具體合同。
注意:無論合伙企業如何約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
(1)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順序:
①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伙人之間的債務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
(3)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4)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擔。
【考題】甲、乙、丙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約定損益的分配和分擔比例為4:3:3。該企業欠丁5萬元,無力清償。債權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有( )。(2006年考題)
A.要求甲、乙、丙分別清償2萬元、1.5萬元、1.5萬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別清償2萬元、2萬元、1萬元
C.要求甲、乙分別清償2萬元、3萬元
D.要求甲清償5萬元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債權人可以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
3.合伙人(個人)的債務清償
舉例:A、B、C設立甲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A向D借款10萬,到期無法償還,此時償還有兩種方法,一是可以用A在甲企業的收益償還;二是D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A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