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試題考點歸納表
年份 | 題型 | 考點 |
2004 | 單項 | 發行股票、財務會計報告 |
多項 | 轉讓出資 | |
判斷 | 收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 |
綜合 | 公司董事會、債券發行方案、股東會決議、法律責任 | |
2005 | 單項 | 股東大會會議制度 |
多項 |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股東大會會議制度 | |
判斷 | 董事的職責 | |
2006 | 單項 |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 |
多項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的組織機構 | |
判斷 | 股份轉讓的法律規定 | |
2007 | 單項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
多項 | 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 | |
判斷 | 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 | |
綜合 | 董事會的決議及其責任、股東訴訟、股份轉讓的限制 |
本章近四年試題分數分布表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
單項題 | 2 | 2 | 1 | 1 | 2 | 2 | 2 | 2 |
多項題 | 1 | 2 | 2 | 4 | 2 | 4 | 2 | 4 |
判斷題 | 1 | 1 | 1 | 1 | 1 | 1 | 2 | 2 |
簡答題 | ||||||||
綜合題 | 1 | 10 | 0.8 | 8 | ||||
合計 | 5 | 15 | 4 | 6 | 5 | 7 | 6.8 | 16 |
一、概述
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企業是指從事商品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獨立地位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企業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可以將企業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企業等。
手寫圖示0201-01
1.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設立。
(2)公司以營利為目的。
(3)以公司股東的投資行為為基礎。
(4)公司必須是企業法人。
公司作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獨立的財產并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具體包含3點:
公司應以它的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不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責任(即公司的債權人不可以直接要求股東清償債務);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就依法宣告破產,清算結束后未受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而非法人企業與法人企業最大的區別,則在于非法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例題】甲公司注冊資本是500萬元,甲公司對乙企業負有1000萬元的合同債務。甲公司董事長對乙企業負責人說:“本公司僅以500萬元注冊資本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甲公司董事長的說法是錯誤的( )。
[答疑編號11020101: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不善,欠下大筆債務無力償還,其股東對該公司的債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答疑編號11020102: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的概念。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的分類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設立方式 | 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 既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
股東或發起人人數 | 50人以下 | 2人以上200人以下 |
出資證明形式 | 出資證明書 必須采取記名方式 |
股票 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以采取無記名方式 |
股權轉讓方式 |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 | 以自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限制為例外 |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 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 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
組織機構 | 可以不設董事會、監事會 | 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
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 | 分離程度較低 | 分離程度較高 |
信息披露義務 | 可以不公開披露財務狀況 | 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等要依法進行公開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