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法規
(1)行政法規:國務院
(2)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
6、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7、國際條約、協定
【解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地方政府規章。
【例題1】民族自治地方有關調整經濟關系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也是我國經濟法的淵源之一。( )(2005年)
【答案】√
【例題2】下列法的形式中,屬于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5年)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答案】C
【例題3】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
D、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答案】B
【解析】(1)選項A屬于“法律”;(2)選項B屬于“行政法規”;(3)選項D屬于“部門規章”。
【例題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下列各項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
A、憲法 B、同級政府規章 C、法律 D、行政法規
【答案】B
【解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地方政府規章。
二、經濟法律關系
【解釋】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關系被經濟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之后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案例】甲、乙企業簽訂了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標的為機器設備。在買賣合同中,甲、乙兩個企業為經濟法律關系(合同關系)的主體,機器設備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甲企業應當在4月1日前交貨,乙企業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款”等界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1、主體
(1)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權取得兩種方式。
(2)根據主體在經濟法律關系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經濟法主體可分為經濟決策主體、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實施主體。
(3)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劃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2、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經濟權利、經濟義務。
3、客體
(1)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類勞動生產的產品,以及貨幣和有價證券
(2)經濟行為:包括經濟管理行為(經濟決策行為、經濟命令行為、審查批準行為、監督檢查行為)、完成工作行為和提供勞務行為
(3)非物質財富:包括智力成果、道德產品(榮譽稱號、嘉獎表彰)和經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