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例如,簽訂買賣合同行為、婚姻行為。
(一)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
一般而言,書面形式優于口頭形式,特殊書面形式(公證形式、登記形式)優于一般書面形式。
2、實質有效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相關鏈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解釋】(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二)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所附條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確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
【解釋】所附的“條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結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必然會到來(死亡之日)。
(三)無效的民事行為(重點)
1、無效民事行為的界定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解釋1】《民法通則》對無效的民事行為進行了列舉性規定(共7條),其中第1、2條屬于“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3條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第4-7條屬于“違反了國家法律或者社會公眾利益”。
【解釋2】(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100%無效;(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才無效,依法可以獨立實施的有效。
【解釋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民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00%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如果損害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
【例題1】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
A、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B、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C、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
D、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答案】AC
【解析】選項BD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例題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B、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C、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D、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答案】BC
【解析】(1)選項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才屬于無效民事行為;(2)選項D: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例題3】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
A、不滿十周歲的丫丫自己決定將壓歲錢500元捐贈給希望工程
B、李某因認識上的錯誤為其兒子買回一雙不能穿的鞋
C、甲企業的業務員黃某自己得到乙企業給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了10噸劣質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轉讓一輛無牌照的走私車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不滿十周歲的丫丫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2)選項B:李某只有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才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絕對不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3)選項C:甲企業的業務員黃某與乙企業“惡意串通”損害甲企業利益的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4)選項D:丙公司向丁公司轉讓一輛無牌照的走私車,不管是否有牌照,轉讓走私車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