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四十四、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內容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借款人還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2.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考題·多選題】甲銀行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后,甲銀行依約發放了部分貸款,乙公司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銀行因此可以行使的權利有( )。(2009年考題)
A.停止發放后續貸款
B.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對乙公司罰款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利息的規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例題·單選題】甲向乙借款5萬元,雙方約定年利率為10%,借期1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乙預先扣下0.5萬元利息。借款期滿后,甲應返還乙的金額是( )。
A.4.5萬元
B.4.95萬元
C.5萬元
D.5.5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借款的利息。根據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實際借款額為4.5萬元,利息為0.45萬元,甲應返還乙4.95萬元。
2.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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