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企業已經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和維修管理費。
【例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2001年)
A.工商機關所處罰款 B.銀行加收的罰息
C.司法機關所處罰金 D.稅務機關加收的稅收滯納金
【答案】B
【例題2】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或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的是( )。(2002年)
A.支付違法經營的罰款B.對外投資支出
C.支付的稅收滯納金D.支付銀行加收的罰息
【答案】D
【例題3】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支出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2004年)
A.罰金 B.稅收滯納金 C.銀行罰息 D.違法經營的罰款
【答案】C
【例題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項目有( )。(2005年)
A.啤酒企業的廣告費
B.化工廠為職工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
C.房地產企業支付的銀行罰息
D.商業企業發生的資產盤虧扣除賠償部分后的凈損失
【答案】ACD
【例題5】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有( )。
A.繳納的消費稅 B.繳納的稅收滯納金
C.存貨跌價準備 D.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答案】BCD
【例題6】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準扣除的有( )。
A.支付的財產保險費用 B.固定資產轉讓費用
C.購建固定資產的費用 D.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支付的租金
【答案】CD
【解析】(1)選項A:納稅人繳納的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準予扣除;(2)選項B:納稅人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支出,經審核后允許扣除;(3)選項C:資本性支出不能扣除;(4)選項D: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按照規定提取折舊費分期扣除。
【例題7】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
A.稅收滯納金 B.購建固定資產支出
C.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D.營業稅
【答案】AB
【解析】(1)選項A:行政罰款、稅收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2)選項B:購建固定資產支出屬于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3)選項C:企業為職工上繳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稅前扣除;(4)選項D:只有增值稅不能在稅前扣除。
(四)虧損彌補(P189)
1.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2.如果企業上一年度虧損,可用當年應納稅所得予以彌補,按照彌補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來確定適用稅率。
3.聯營企業的虧損,由聯營企業就地依法進行彌補。投資方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按規定應補繳所得稅的企業,如果投資方企業發生虧損,其分回的利潤可先用于彌補虧損,彌補虧損后仍有余額的,再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舉例:企業A向B企業投資,從B分回了85萬的稅后利潤,已知:B企業稅率15%,A企業稅率33%。本年度A企業虧損50萬元。
則補繳企業所得稅[(85-50)/(1-15%)]×(33%-15%)
4.企業境外業務之間(同一國家)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但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例題1】某國有企業1997年度發生虧損,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該虧損額可以用以后納稅年度的所得逐年彌補,但延續彌補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002年)
A.1999年 B.2000年 C.2001年 D.2002年
【答案】D
【例題2】建榮公司2005年度實現利潤總額為32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經稅務機關核實的2004年度虧損額為300萬元。該公司2005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萬元。(2006年)
A.105.6 B.6.6 C.5.4 D.3.6
【答案】B
【解析】2005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320-300)×33%=6.6(萬元)。
(五)資產的稅務處理(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P191)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等以及繳納的稅金后的價值計價。
2.從國外進口設備的入賬價值包括:設備買價、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
【相關鏈接】在計算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時,不能計入的項目包括:(1)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2)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之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舉例:北京甲企業從美國進口價值1000萬元(關稅完稅價格)的設備,需在天津的海關繳納關稅,以及進口增值稅。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4.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3)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5)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解釋】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能計提折舊。
【例題1】某印刷廠購進一臺印刷機器,買價12萬元,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金為2.04萬元,另支付運雜費0.2萬元、安裝費0.3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該印刷機器作為固定資產的計價金額應是( )萬元。(2001年)
A.12 B.12.5 C.14.04 D.14.54
【答案】D
【解析】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等以及繳納的稅金后的價值計價。印刷機器作為固定資產的計價金額=12+2.04+0.2+0.3=14.54(萬元)。
【例題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中,應當提取折舊的有( )。
A.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B.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C.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
D.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答案】ACD
(六)股權投資業務的稅務處理(重點)(P193)
1.股權投資所得的稅務處理(P193)
(1)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稅法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舉例:A企業向B企業投資,占了20%的股權,從B企業分回稅后利潤85萬元,如果B企業所得稅率是15%,A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則需要補稅85÷(1-15%)×(33%-15%)。
(2)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包括被投資企業為投資方企業支付的與本身經營無關的任何費用),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
被投資企業向投資方分配非貨幣性資產,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為以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分配利潤兩項經濟業務,并按規定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舉例:A向B投資,占20%的股權,分回85萬的稅后利潤,利潤包括了貨幣30萬、非貨幣(設備)50萬,以及B報銷A企業會議費用所支付的5萬。
(3)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舉例:A向B投資,占B企業20%的股權,B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1000萬,則A企業增加200萬,200為投資所得的實現。
(4)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配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除股票外,均應按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投資所得。企業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價值確定投資所得。
舉例:A(稅率33%)向B(稅率15%)企業投資,A占B企業20%的股權,
①其投資所得包含貨幣、非貨幣資產、B向A支付與經營無關的費用、轉增資本
②若投資所得總共是85萬,則需補繳稅款,85/(1-15%)×(33%-15%)=18萬
③若B向A企業分配設備,視為銷售設備和分配利潤來處理。
2.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稅務處理(P194)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3)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舉例:A企業向B投資,占B企業20%,同時向C企業投資,占C企業30%的股權,當A收回對B的投資,對B投資損失為80萬元,而A對C的投資收益70萬元,A企業可在稅前扣除70萬,剩下10萬元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稅務處理(P194)
(1)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上述資產轉讓所得如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作為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
舉例:企業A用設備投資B,先視為設備按照公允價值300萬銷售設備,再視為向B投資了300萬,上述資產轉讓所得如果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有困難,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以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若資產轉讓為3億,則經過稅務機關批準,當年可以按照6000萬繳納企業所得稅
4.企業整體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P194)
(1)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如果企業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除接受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其他資產(以下簡稱"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的票面價值(或股本的賬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轉讓企業可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舉例:A企業將資產整體轉讓給B(買方),B支付現金200萬,除此之外都是股權支付,B的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股權的票面價值20%,若股權整個價值是2000萬,則應小于股本的賬面價值20%,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之后,A可以暫時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3)轉讓企業取得接受企業的股權的成本,應以其原持有的資產的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不得以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為基礎確定。
(4)接受企業接受轉讓企業的資產的成本,須以其在轉讓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結轉確定,不得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
5.企業整體資產置換的稅務處理(P195)
(1)企業整體資產置換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按公允價值購買另一方全部資產的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舉例:A企業和B企業整體資產置換,A企業的資產為3000萬元,B企業的資產為3500萬元,對A視為銷售了3000萬的資產,購買了B的3500萬的資產。作為資產置換交易補價500作為資產置換交易補價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價值不高于25%,500/3500〈25%,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資產置換雙方企業均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
(2)如果整體資產置換交易中,作為資產置換交易補價(雙方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價值不高于25%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資產置換雙方企業均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
(七)特殊收入的處理
1.境外收入(P196)
(1)定率抵扣法
不區分免稅和非免稅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6.5%的比例進行抵扣。
(2)分國(地區)不分項抵扣法
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或地區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解釋】境外收入的處理程序:(1)單獨計算國內收入的應納所得稅額;(2)如果境外適用稅率低于33%,需將"稅后"的境外所得還原成"稅前"數據;用稅前數據×"稅率差",計算境外收入需要補繳的稅款;(3)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境內應納所得稅額+境外所得應補繳的稅款。
【例題】某企業2006年來自境內的所得為1419萬元,其中包括購買企業債券利息收入9萬元,購買國債利息收入13萬元;來自境外的所得為300萬元,該所得已在境外按2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該企業采用分國(地區)不分項抵扣法計算抵扣所得稅,境內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
要求:計算該企業2006年應納所得稅額。
【答案】
(1)境內所得應納所得稅額=(1419-13)×33%=463.98(萬元)
(2)境外所得應補繳所得稅額=300/(l-25%)×(33%-25%)=32(萬元)
(3)應納所得稅額:463.98+32=495.98(萬元)
2.聯營企業(P197)
聯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一律先就地繳納所得稅,然后再進行分配。補繳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2)應納所得稅額=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3)稅收扣除額=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4)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舉例:A企業(適用稅率33%)從聯營企業B(適用稅率15%)分回稅后利潤85萬元,B企業應補繳所得稅=85÷(1-15%)×(33%-15%)=18萬元。
【解釋1】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收入,比照聯營企業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解釋2】由于地區(指經濟特區和浦東新區)稅率差異,中方企業單位從中外合資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比照聯營企業的規定,依法補稅。
(八)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1.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P202)
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的辦法。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例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辦法是( )。(2003年)
A.按月征收B.按季計征,分月預繳C.按季征收 D.按年計征,分月或分季預繳
【答案】D
【例題2】我國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屬于( )。(2003年)
A.比例稅率 B.超額累進稅率C.定額稅率 D.超率累進稅率
【答案】A
【例題3】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有( )。(2003年)
A.獨立建賬 B.獨立計算盈虧
C.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D.獨立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答案】ABCD
【例題4】某公司因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其收入總額,被當地稅務機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2006年該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額為210萬元,經稅務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30%,則該公司2006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63 B.70 C.90 D.105
【答案】C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210/(1-0.3)×0.3=90萬元。
【例題5】某小型企業2006年1月20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2005年度取得收入總額150萬元,發生的直接成本120萬元、其他費用40萬元,全年虧損10萬元。經稅務機關檢查,其成本、費用無誤,但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假定應稅所得率為20%,按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辦法,該小型企業2005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
A.7.92萬元 B.9.90萬元 C.10.56萬元 D.13.20萬元
【答案】D
【解析】應納企業所得稅=(120+40)÷(1-20%)×20%×33%=13.20(萬元)。
2.企業所得稅預繳及匯算清繳的計算
(1)企業所得稅按月(季)預繳的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33%
(2)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的計算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3%
多退少補所得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月(季)已預繳所得稅額×12(或4)
3.申報納稅期限(P204)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年度終了后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
【解釋】年度"納稅申報"的期限為45日,"匯算清繳"的期限為4個月。
【相關連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P203)
除經批準實行統一合并納稅外,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其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
【例5-5】某國有工業企業,共有職工280人,2005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46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400萬元。
(2)產品銷售成本380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80萬元,營業稅14萬元,城市維護營業稅14萬元,城市維護建設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
(3)銷售費用120萬元;財務費用28萬元;管理費用232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
(4)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其中,向主管部門捐款70萬元,通過當地民政部門向一老年服務機構捐款20萬元,向技術監督部門繳納罰款10萬元。
(5)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17萬元,聯營企業適用15%的所得稅稅率。
該企業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2005年當地政府確定的人均月計稅工資標準為800元(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本題計算時不予考慮),全年直接計入各項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320萬元,計提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56萬元;
(2)截至2005年底,已預繳所得稅200萬元。
(3)該企業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該企業對2005年度應納所得稅進行了如下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4600(產品銷售收入)+400(其他業務收入)
-3800(產品銷售成本)-14(營業稅)-6(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120(銷售費用)-28(財務費用)-232(管理費用)
-100(營業外支出)+17(聯營企業分回利潤)
=717(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717×33%=236.61(萬元)
應補繳所得稅=236.61-200=36.61(萬元)
由于該企業發生重大人事變更,直至2006年2月20日,該企業才向稅務機關報送了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以及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計算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有哪些錯誤之處?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2)計算該企業2005年度應繳納的年得稅稅額,匯算清繳應補繳或退回的稅款。
(3)該企業于2006年2月20日進行納稅申報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解析:
(1)該企業計算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有下列錯誤之處
①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超過規定標準。根據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1500×5‰+(4600+400-1500)×3‰=18(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18=12(萬元)
②將向主管部門的捐款,以及交納技術監督部門罰款在稅前予以扣除不符合規定。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10=80(萬元)
③未將聯營企業分回利潤還原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7÷(1-15%)-17=3(萬元)
④按實發工資在稅前進行了扣除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20-268.8=51.2(萬元)
⑤按實際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在稅前進行了扣除。
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268.8×(2%+14%+1.5%)=47.04(萬元)
應調增應納所得稅額=56-47.04=8.96(萬元)
(2)調整計算該企業2005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717+12+80+3+51.2+8.96=872.16(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872.16×33%=287.81(萬元)
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已繳稅款=20×15%=3(萬元)
2005年度該企業應繳所得稅額=287.81-3=284.81(萬元)
應補繳所得稅=284.81-200=84.81(萬元)
(3)該企業于2006年2月20日進行納稅申報不符合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規定,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該企業于2月20日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已超過了納稅申報期限
考試大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