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談判合理分擔風險
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承包合同談判的重點。通過合同談判,使合同體現雙方責權利的平衡和公平合理,是最有效的對策。
(1)充分考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在合同中予以詳細地具體地規定,防止意外風險。所以,合同談判的目標,首先是對合同條文拾遺補缺,使之完整。
(2)使風險型條款合理化,力爭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性條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獨立承擔風險。例如合同規定,承包商應按合同工期交付工程,否則,必須支付相應的違約罰款。則合同同時應規定,業主應及時交付圖紙虧交付施工場地、行駛道路;支付已完工程款等,否則工期應予以順延。
對不符合工程慣例的單方面約束性條款,在談判中可列舉工程慣例,如FIDIC條件的規定,勸說業主取消或修改。
(3)將一些風險較大的合同責任推給業主,以減少風險。當然,常常也相應地;減少收益(如管理費和利潤的收益)機會。例如,讓業主負責提供價格變動大,供應渠道難以保證的材料;由業主支付海關稅,并完成材料、機械設備的人關手續;讓業主承擔業主方的工程管理人員的現場辦公設施、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食宿等方面的費用。
(4)通過合同談判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增加對承包商權益的保護性條款。
3.購買保險
工程保險是業主和承包商轉移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當出現保險范圍內的風險,造成財務損失時,承包商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以獲得一定數量的賠償。一般在招標文件中,業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種類,并在工程開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險做出審查和批準。通常承包工程保險有工程一切險,施工設備保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傷亡保險等。
承包商應充分了解這些保險所保的風險范圍、保險金計算、賠償方法、程序、賠償額等詳細情況,以做出正確的保險決策。
4.采取技術的、經濟的和組織的措施
(1)組織最得力的投標班子,進行詳細的招標文件分析,作詳細的環境調查虧通過周密的計劃和組織,作精細的報價以降低投標風險;
(2)對技術復雜的工程,采用新的,同時又是成熟的工藝,設備和施工方法;
(3)對風險大的工程派遣最得力的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組成精干的項目管理小組;
(4)施工企業對風險大的工程,在技術力量、機械裝備、材料供應、資金供應工勞務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對待,全力保證該合同實施;
(5)對風險大的工程,應作更周密的計劃,采取有效的檢查、監督和控制手段;
(6)風險大的工程應該作為施工企業的各職能部門管理工作的重點,從各個方面予以保證。
5.在工程過程中加強索賠管理
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這是一個很好的,也是被廣泛采用的對策。通過索賠可以提高合同價格,增加工程收益,補償由風險造成的損失。
許多有經驗的承包商在分析招標文件時就考慮其中的漏洞,矛盾和不完善的地方,考慮可能的索賠,甚至在報價和合同談判中為將來的索賠留下伏筆,人們把它稱為“合同簽訂前索賠”。但這本身常常又會有很大的風險。
6.其他對策
(1)將一些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轉嫁風險。
(2)與其他承包商建立聯營體,聯營承包,共同承擔風險等。
例13.在下述各項中,屬轉移風險手段的是( )。
A.增加對承包商權益的保護性條款
B.加強索賠
C.購買保險
D.建立聯營體
答案:C
例14.在下述各項中,屬投標報價降低風險報價策略的是( )。
A.開口升級報價
B.多方案報價
C.加強索賠
D.購買保險
E.按成本加酬金方式結算報價
答案:ABE
二、承包工程合同的風險管理。
(一)風險共擔
一個苛刻的、責權利關系嚴重失衡的合同往往是一把雙刃劍,不僅傷害承包商,最終會損害工程的整體利益,傷害業主的利益。因而,在簽訂和實施合同時必須考慮雙方的利益;做到公平合理。
(1)在合同中過于遷就和寬容承包商,不讓承包商承擔任何風險,承包商常會得寸進尺,會利用合同賦予的權力推卸工程責任或進行索賠,最終導致工程整體效益不好。例如訂立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沒有成本控制積極性,不僅不努力降低成本,反而積極提高成本以爭取自己的收益;如果承包商不承擔報價和對招標文件理解的風險,則喪失了報價和評標的起碼尺度,各承包商投標之間沒有公平可言。
(2)如果業主在合同中過于推卸風險,壓低價格,用不平等的單方面約束性條款對待承包商,例如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讓承包商承擔所有風險,則通常承包商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加大,業主也會有損失。
1)如果業主不承擔風險,則他缺乏工程控制的積極性和內在動力,工程也不能順利進行。
2)如果合同不平等,沒有合理的利潤,不可預見的風險太大,則承包商會對工程缺乏信心和履約的積極性。風險一旦發生,不可預見風險費又不足以彌補承包商的損失,他就要想辦法彌補損失或減少開支乙例如偷工減料、減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設備和施工的質量標準以降低成本,甚至放慢施工速度,或停工要求業主給予額外補償,最終影響工程的整體效益。
3)如果合同所定義的風險沒有發生,則業主多支付了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承包商取得了超額利潤。
(二)最大限度地發揮雙方的積極性
1.合理分擔風險的優點
(1)業主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報價,承包商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減少;
(2)減少合同的不確定性,承包商可以準確地計劃和安排工程施工;
(3)可以最大限度發揮合同雙方風險控制和履約的積極性。
2.合理分配風險的原則
(1)誰能最有效地防止和控制風險,或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方面,則應由他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2)由承擔者控制相關風險是經濟的、有效的、方便的、可行的;
(3)通過風險分配,加強責任,能更好地計劃,發揮雙方管理的和技術革新的積極性等。
(三)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
(1)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務)與業主支付的價格之間應體現公平,這種公平通常以當地當時的市場價格為依據。
(2)風險責任與權力之間應平衡。風險作為一項責任,它應與權力相平衡。任何一方有一項責任則必須有相應的權力;反之有權力,就必須有相應的責任。防止單方面權力或單方面義務條款。例如:
1)業主起草招標文件,則應對它的正確性(風險)承擔責任;
2)業主指定工程師,指定分包商,則應承擔相應的風險;
3)承包商對施工方案負責,則他應有權決定施工方案,并有采用更為經濟和合理的施工方案的權力;
4)如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業主承擔全部風險,則他就有權選擇施工方案,干預施工過程;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承擔全部風險,則承包商就應有相應的權力,業主不應過多干預施工過程。
(3)風險責任與機會對等,即風險承擔者同時應能享有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
例如承包商承擔工期風險,拖延要支付違約金;反之若由于工期控制使工期提前則應有獎勵;如果承包商承擔物價上漲的風險,則物價下跌帶來的收益也應歸他所有。
(4)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即給風險承擔者以風險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風險承擔者應能最有效地控制導致風險的事件,能通過一些手段(如保險、分包)轉移風險;一但風險發生,他能進行有效的處理;能夠通過風險責任發揮其制定計劃,控制工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能由于他的作用而減少風險的損失。
(5)符合工程慣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處理方法。一方面,慣例一般比較公平合理,較好反映取方的要求;另一方面,合同雙方對慣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順利實施。如果合同中的規定嚴重違反慣例,往往就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按照慣例,承包商承擔:對招標文件的理解、環境調查風險;報價的完備性和正確性風險;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正確性、完備性、效率的風險;材料和設備采購風險;自己的分包商、供應商、雇用的工作人員的風險;工程進度和質量風險等。
業主承擔:招標文件及所提供資料的正確性風險;工程量變動、合同缺陷(設計錯誤、圖紙修改、合同條款矛盾、二義性等)風險;國家法律變更風險;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不能預測的情況的風險;不可抗力因素作用;業主雇用的工程師和其他承包商風險等。
而物價風險的分擔比較靈活,可由一方承擔,也可劃定范圍雙方共同承擔。
工程索賠
第三節 工程索賠
一、工程索賠概述
(一)索賠的定義
索賠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依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另一方提出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彌補自己的損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分為索賠和反索賠,前者是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索賠,后者是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包括四層含義:一方認為是他應獲得的;向對方申請或要求;尚未達成有關協議;所索要的是一種權力或付款。
(二)索賠的意義
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當一方的權利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索賠是彌補損失的惟一選擇。無論是對承包商,還是對業主,搞好索賠管理都具有重要意義。
1、索賠是為了維護應得權利
雙方簽訂的合同,應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均可利用合同賦予自己的權利,要求得到自己的應得的利益。因此,在整個工程承包經營中,承包商可以大膽地運用施工承包合同賦予自己的進行索賠的權利,對在履行合同義務中產生的額外支出提出索賠。實踐證明,如果善于利用合同進行施工索賠,可能會獲得相當大的索賠款額,有時索賠款額可能超過報價書中的利潤。因此,施工索賠已成為承包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關鍵性方法。
2,有助于提高承包商的經營管理水平
索賠能否獲得成功的關鍵是承包商必須有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尤其是索賠管理水平,能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索賠方案。因此,承包商必須要有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和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科學地進行施工管理,系統地對資料進行歸類存檔,正確、恰當地編寫索賠報告,策略地進行索賠談判。
(三)索賠的原因
導致承包商實施工程的費用增加和造成工期延誤主要原因是:
1.施工條件變化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盡管在開始施工前承包商已分析了地質勘察資料,并且也進行了現場實地考察,但施工現場條件,尤其是現場地質條件,很難準確無誤地發現全部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一旦出現,會對合同價格和合同工期產生較大影響。經常遇到的施工條件變化包括:
(1)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如無法合理預見的地下水、地質斷層等;
(2)發現化石、古跡等;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2.工程師方面的原因
工程師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利用施工承包合同及咨詢服務合同賦予他的權力,承擔監督和服務的角色。他必須監督承包商按合同規定實施項目,同時,需要在各方面協助承包商順利完成項目。因此,工程師的言行,也是承包商提出索賠的主要原因,現列舉如下:
(1)未能按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圖紙。
(2)提供不正確的數據。
(3)工程師的指示。如指示承包商進行合同規定之外的勘探、試驗、剝露,指示暫停施工等。
(4)工程變更。有的變更工作必須在工程師發布變更指示后馬上實施,有的則在確定變更工作的費率或價格后再實施。
3、業主方面的原因
(1)業主的風險,如戰爭、叛亂、暴亂等。
(2)業主未能提供施工所需的足夠大的現場。
(3)業主違約。如沒有及時向承包商支付已完成工程的款項,或因某種原因提出終止合同等。
4.合同本身的原因
(1)合同論述含糊不清;
(2)合同規定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務;
(3)合同額增減超過15%;
(4)法律法規的變化、貨幣及匯率的變化。
例15.在下述索賠原因中,屬業主方面原因的是( )。
A.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等
B.提供不正確的數據
C.未及時支付已完工程款項
D.沒有施工所需足夠大的現場
E.合同論述含糊不清
答案:CD
(四)索賠的分類
施工索賠的分類方法很多,僅介紹幾種常用的分類。
l。按發生索賠的原因分類
在每一項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中,必須明確指出索賠產生的原因。根據國際工程承包的實踐具體劃分索賠類型如下:
(1)工程變更索賠,
(2)不利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索賠;
(3)加速施工索賠;
(4)施工圖紙延期交付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