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每日一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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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中,不涉及證券經紀業務具體規范要求的是()
A.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
B.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
C.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
D. 《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
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涉及的主要部門規章及規范性
文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紀人執業規范(試行)》《證券公司開立客戶賬戶規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證券賬戶非現場開戶實施暫行辦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等,對證券經紀業務進行了具體要求。
2.在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下列做法符合《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是()
A. 李某在甲證券公司擔任監事前取得了公司注冊地所屬證監會派出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B. 丙證券公司因其分支機構負責人張某不再具備任職資格,應向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核準解除
C. 丁證券公司選聘趙某為財務部負責人,證監會派出機構要求趙某必須取得任職資格
D. 乙證券公司選聘楊某為董事會秘書,楊某不需取得證監會派出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經證券公司注冊地所屬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證券公司不得聘任、選任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已經聘任、選任的,有關聘任、選任的決議、決定無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木再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證券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證券公司未解除其職務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