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歷年真題,熟悉命題“套路”,對歷年真題進行分析,可以明確哪些是高頻考點,因此,考生一定要做真題,而且要反復做,把考題做熟做透徹之后,學習就變得很有方向性,學習效率會得到很大提高。同時,大家可下載233網校APP免費刷證券考試真題【下載233網校APP>>】,加233網校學霸君微信號ks233wx17,拉你進證券備考微信群,與廣大考生共同學習進步!
2020年11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真題及答案
點擊進入>>歷年證券從業及專項真題估分|真題下載
設立證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有()。
Ⅰ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
Ⅱ有與公司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注冊資本
Ⅲ有完善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條件
A.Ⅰ、Ⅱ、Ⅲ 、Ⅳ
B.Ⅱ、Ⅳ
C.Ⅰ、Ⅲ 、Ⅳ
D.Ⅱ、Ⅲ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業務設施和信息技術系統;
(7)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設立證券公司的條件掌握
章節:第一章第七節
下利屬于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種類的品種有()
Ⅰ股票
Ⅱ公司債券
Ⅲ存托憑證
Ⅳ匯票
A.Ⅰ、Ⅲ 、Ⅳ
B.Ⅰ、Ⅱ、Ⅲ 、Ⅳ
C.Ⅱ、Ⅳ
D.Ⅰ、Ⅱ、Ⅲ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證券法
考點:《證券法》的適用范圍掌握
章節:第一章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得從事的行為有()。
Ⅰ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Ⅱ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Ⅲ不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Ⅳ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并將一部分歸為已有
A.Ⅰ、Ⅲ 、Ⅳ
B.Ⅰ、Ⅱ、Ⅲ
C.Ⅲ 、Ⅳ
D.Ⅱ、Ⅳ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挪用公司資金;
(2)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考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禁止行為了解
章節:第一章第二節
下列關于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說法,正確的有()
Ⅰ具備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Ⅱ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資本
A.Ⅰ、Ⅱ、Ⅳ
B.Ⅰ、Ⅱ、Ⅲ
C.Ⅱ、Ⅲ
D.Ⅰ、Ⅲ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 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考點: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了解
章節:第一章第五節
下列笑于合伙企業財產的說法,正確的有()。
Ⅰ合伙企業的財產僅包括合伙人的出資
Ⅱ合伙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企業財產
Ⅲ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轉讓其份額的須經其的合伙人一致同意
Ⅳ合伙人以其在企業中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Ⅰ、Ⅲ 、Ⅳ
B.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 、Ⅳ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合伙企業的財產包括由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考點:合伙企業的財產分割、轉讓以及處分的相關規定熟悉
章節:第一章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