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常見方式
① 借用金融機構
② 藏身于保密天堂
③ 使用空殼公司
④ 利用現金密集行業
⑤ 偽造商業票據
⑥ 走私
⑦ 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購置不動產和動產
⑧ 通過證券和保險業洗錢
200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實施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① 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
② 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③ 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④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⑤ 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
大額交易:單筆或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支取、結售匯、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單位賬戶間單筆或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以上或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轉賬,個人賬戶間,以及個人與單位賬戶間單筆或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免予報告的交易:
① 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客戶名下的定期續存、定活互轉
② 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中不同幣種互轉
③ 交易一方為黨政機關、權力機關、行政、司法、軍事,人民政協、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
④ 同業拆借、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⑤ 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的黃金交易
⑥ 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調撥
⑦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
⑧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⑨ 金融機構發起的稅收、錯帳沖正、利息支付
違法反洗錢的處罰
紀律處分
① 未按規定建立反洗錢內控
② 未按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
③ 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20萬元到50萬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處1萬到5萬罰款:
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① 未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② 未報送大額、可疑交易報告的
③ 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或為其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④ 違法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⑤ 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的
⑥ 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⑦ 以上情形若致使反洗錢結果發生的,處50萬到500萬罰款、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處5萬到50萬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