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審查事項及審批要素
一、貸款審查事項
1.貸款審查事項的含義貸款審查事項,是指在貸款審查過程中應特別關注的事項。
關注審查事項有助于保證貸款審查的有效性,保證審查結果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針對不同的授信品種的風險特點,應關注的重點各有不同。
2.貸款審查事項的基本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過多年經營,積累了豐富的信貸業務經驗,貸款審查已嵌入各種貸款業務的管理流程之中。
根據“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客戶的業務”、“了解你客戶的風險”原則,在審查審批過程中一般要求把握以下內容:
(1)借款人主體資格及基本情況審查
①借款人股東的實力及注冊資金的到位情況,產權關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
②借款人主體資格及經營資格的合法性,貸款用途是否在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③借款人申請貸款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授權程序。
④借款人的銀行及商業信用記錄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員的背景、主要履歷、品行和個人信用記錄。
(2)信貸資料完整性及調查工作與申報流程的合規性審查
①貸款業務內部運作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程序操作,調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規,調查內容是否全面、有效,調查結論及意見是否合理。
②借款人、擔保人(物)及具體貸款業務有關資料是否齊備,申報資料及其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3)信貸業務政策符合性審查
①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行業政策,土地、環保和節能政策以及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等。
②客戶準入及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銀行區域、客戶、行業、產品等信貸政策。
③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定、授信額度核定、定價、期限、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銀行信貸政策制度。
(4)財務因素審查
①主要審查借款人基本會計政策的合理性,財務報告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及審計結論。
②要特別重視通過財務數據間的比較分析、趨勢分析及同業對比分析等手段判斷客戶的真實生產經營狀況。
③盡量通過收集必要的信息,查證客戶提供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理性。
(5)非財務因素審查
①包括借款人的企業性質、發展沿革、品質、組織架構及公司治理、財務管理、經營環境等。
②包括借款人所處的行業市場分析、行業地位分析、產品定價分析、生產技術分析、客戶核心競爭能力分析等。
(6)擔保審查
對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進行審查。
(7)充分揭示信貸風險
①分析、揭示借款人的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市場風險及擔保風險等。
②提出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8)提出授信方案及結論
在全面論證、平衡風險收益的基礎上,提出審查結論。
二、貸款審批要素
1.貸款審批要素的含義
貸款審批要素,廣義上是指貸款審批方案中應包含的各項內容。具體包括:授信對象、貸款用途、貸款品種、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幣種、貸款利率、擔保方式、發放條件與支付方式、還款計劃安排及貸后管理要求等。
2.主要貸款審批要素的審定要點
(1)授信對象
貸款審批中應明確給予授信的主體對象。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①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對象是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
②項目融資的授信對象是主要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③個人貸款的授信對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自然人。
(2)授信品種
首先,授信品種應與授信用途相匹配,即授信品種的適用范圍應涵蓋該筆業務具體的貸款用途;
其次,應與客戶結算方式相匹配,即貸款項下業務交易所采用的結算方式應與授信品種適用范圍一致;
再次,授信品種還應與客戶風險狀況相匹配,由于不同授信品種通常具有不同的風險特征,風險相對較高的授信品種通常僅適用于資信水平相對較高的客戶;
最后,授信品種還應與銀行信貸政策相匹配,符合所在銀行的信貸政策及管理要求。
(3)貸款用途
貸款應該有明確、合理的用途。貸款審批人員應該分析授信申報方案所提出的貸款用途是否明確、具體,除了在允許范圍內用于債務置換等特定用途的貸款,對于直接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貸款項下所經營業務應在法規允許的借款人的經營范圍內,相關交易協議或合同要落實,如交易對手為借款人的關系人,更應認真甄別交易的真實性,防止借款人虛構商品或資產交易騙取銀行貸款。
必要時可結合分析借款人財務結構,判斷借款人是否存在短借長用等不合理的貸款占用,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建設資金未落實的在建或擬建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或其他投資需求,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
(4)貸款幣種
貸款幣種應盡可能與貸款交易所使用的結算幣種及借款人還款來源幣種相匹配,并充分考慮貸款幣種與還款來源幣種錯配情況下所面臨的相關風險及風險控制。
使用外匯貸款的,還需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
(5)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應依據借款人合理資金需求量和承貸能力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可參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提供的方法進行測算,固定資產貸款需求量可根據項目經審核確定的總投資、擬定且符合法規要求的資本金比例及其他資金來源構成等加以確定;貸款金額除考慮借款人的合理需求,還應控制在借款人的承貸能力范圍內,這樣才能確保需求合理,風險可控。
(6)貸款利率
首先,貸款利率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以及銀行內部信貸業務利率的相關規定;
其次,貸款利率水平應與借款人及信貸業務的風險狀況相匹配,體現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最后,貸款利率的確定還應考慮所在地同類信貸業務的市場價格水平。
(7)貸款期限
首先,貸款期限應符合相應授信品種有關期限的規定;
其次,貸款期限一般應控制在借款人相應經營的有效期限內;
再次,貸款期限應與借款人資產轉換周期及其他特定還款來源的到賬時間相匹配;最后,貸款期限還應與借款人的風險狀況及風險控制要求相匹配。
(8)擔保方式
首先,所采用的擔保方式應滿足合法合規性要求,擔保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要求,擔保物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真實存在的財產或權利,擔保人對其擁有相應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且擔保行為獲得了擔保人有權機構的合法審批,并按法規要求在有權機構辦理了必要的抵(質)押登記;
其次,擔保應具備足值性,保證人應具備充足的代償能力,抵(質)押品足值且易變現;
再次,所采用的擔保還應具備可控性,銀行在擔保項下應擁有對借款人、擔保人相應的約束力,對保證人或抵(質)押品具有持續監控能力;
最后,擔保須具備可執行性及易變現性,并考慮可能的執行與變現成本。
(9)發放條件
應明確授信發放的前提條件,以作為放款部門放款審查的依據。
固定資產貸款和項目融資的發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固定資產貸款在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①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②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③信用狀況下降;
④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
(10)支付要求
應按照按需放款的要求,視情況不同采取受托支付或是自主支付,采取受托支付的,還要明確規定起點金額和支付管理要求。如對流動資金貸款,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征、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額標準。
(11)貸后管理要求
可針對借款人及相關授信業務的風險特征,提出相應的貸后管理要求。如就貸后走訪客戶的頻率、需重點監控的情況及指標、獲取信息的報告反饋等事項提出具體要求。
此外,還可對貸款存續期間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銷售收入增減幅度、利潤率、分紅比率等相關財務指標提出控制要求。
3.貸款審批要素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隨著貸款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審批要素進行規范,對各授信品種必須審批的要素、審批結論的規范表達方式等進行統一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批要素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