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稅法(一)學習筆記
在學習增值稅法之前,照樣得啰嗦一下,關于如何學習增值稅的問題。
一是照樣得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這可是全國人大制受權國務院制定的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這可以財政部制定的部門規章)。
二是了解一下增值稅的相關理論。增值稅,從理論上來說,是對增值額所征收的一種稅,按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是對V+M的部分征收的一種稅。但理論歸理論,但在實際中如何操作呢?我們必須對日常的購銷活動所取得或支付的款項,將其分為二個部分,即銷售價(或買價)和稅款。也就是說,我們銷售貨物給客戶,除了要收取其正常的銷售價外,還得收取該項貨物要向國家繳納的稅款,同理,我們在購買貨物時,支付的款項中,除了買價外,還包括該貨物的稅款(從這一方面來理解,增值稅也是簡接稅,可以轉嫁嗎)。所以轉化為過來為,增值額=銷售該貨物取得的款項-生產或購進該貨物的成本,增值稅=增值額×稅率。但實際操作一般是用銷售貨物時向客戶收取的稅款減去購進貨物時支付的稅款,其余額就是自己要繳的稅款了,即增值稅的應納稅款=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三是要理解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之間的聯系。其實在納稅人的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當中,無非就貨物的銷售和提供勞務,這也就購成了流轉稅納稅義務的產生。前面第一章我們學過,對流轉額征稅的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因此,我想說的是,對于納稅人銷售和提供勞務,只要是要交消費稅的,必須得交增值稅,而對于要交納增值稅的,不得交營業稅,也就是說,同一個經營行為,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得重復征收。
四是對教材增值稅法的章節進行簡單的劃分一下,教材只有11節,從章節上來看,無非就是對誰征稅(一般納稅人有小規模納稅人)、對什么征稅(征稅范圍)、如何征稅(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增值稅的免抵退稅(這可是重點啰)、專用發票的管理。
好了,閑話少說,筆記如下:
一、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貨物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這里主要關注一下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定認,其實在實際工作當中,許多人分不清這一塊,包括地方稅務局的稅務人員,在代開發票時,將本應屬于國家稅務局代開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當成了營業稅的服務業開票了。主要關注以下:
(一)集郵商品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銷售的集郵商品屬于發行。
(二)征稅行為的特殊行為,主要注意視同銷售的行為。教材(P26)共列舉了8種行為,前面3種特殊行為好記,但后面5種行為有點不好記,容易混淆。這里給大家找出一個規律,即對于后面的5種行為,如果是自產或受托加工的貨物,不論是對外還是對內,均視同銷售;如果是外購的貨物,僅對外才視同銷售(如無償贈送他人)。
(三)其他征免稅的規定,教材(P26)共列舉了16種,主要關注:
1.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的單位從事的融資業務,不管其融資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不繳增值稅,屬于繳營業稅。但未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的,如何其融資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才繳納稅增值稅,不轉讓所有權的,繳納營業稅。
2.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物化的銷售數量有關的,征收增值稅,凡與銷售貨物無關的,不征收增值稅。
3.隨軟件產品銷售一并收取的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如果不是隨同軟件產品一并收取,而是交付使用后按次、分期收取的,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的范疇。
4、受托開發的軟件產品,如果著作權為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如果是委托方或雙方共同所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5、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按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其實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條件唄)
6、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提供的服務是免征增值稅的,但對期貨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是征收增值稅的。這里會有很多人問,餐飲是征收營業稅的,為什么會征收增值稅。其實這里外銷的快餐,是不在營業場所就餐的,就如同超市里面銷售的熟食一樣,是要征收增值稅的。
二、增值稅的納稅人,這里主要是說一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分支機構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也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新辦商貿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分為二種:
1.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的認定規定:必須自取得稅務登記后一年內實際銷售達到180萬元以上,方可認定為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對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及貨物實物的商貿零售企業,可以直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是輔導期哦)。
(三)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1.輔導期一般為6個月;
2.輔導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限額(1萬元以下)和限量(每次用量25份以下),超過限量領購專用發票的,需要先預繳稅款。
3.取得的抵扣發票,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的方式。
三、增值稅的稅率:教材上只有二檔,即基本稅率17%和低稅率13%,其實還有一種是零稅率0%,不過教材上沒有提,這里就不再展開說了。另外還還有征收率的規定,征收率主要是征對小規模納稅人用的,這里的征收率有二種,即6%和4%,分別適用于不同的小規模納稅人。
四、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的計算,這里主要關注的是特殊計算:
(一)采取折扣銷售方式的,其折扣額必須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方可抵減,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不予抵減。
(二)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除金銀首飾外,按新貨物的銷售價格計算,金銀首飾的可抵減舊貨物的價格。
(三)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其包裝物已經超過了合同規定的期限,其押金要并入銷售額中。也就是說,如果其期限在一年之內,只要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均要并入銷售額中納稅。
2.如果其包裝物已經超過了一年,即使沒有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也要并入銷售額當中納稅人。
3.對于除黃酒、啤酒以個的其他酒,無論上否返還,均要并入銷售額當中納稅,也就是說,對于除黃酒、啤酒以個的其他酒,只要發生了包裝物押金,均應納稅。
4.對于黃酒、啤酒的包裝物押金,其處理規定按以上1、2的規定處理。
5、對于長期周轉使用期長的包裝物押金,以稅務機關確定后,可放寬逾期期限。
6.包裝物押金和租金不同,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
(四)對于舊貨經營單位銷售的舊貸,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五)對于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關注即征增值稅,又征消費稅貸物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對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屬于復合計稅的,應按以下公式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舉例如下:
某企業自產一種新型的糧食白酒用于廠慶時贈送給來賓,贈送白酒1000公斤,白酒的生產成本為100元/公斤,試計算其應納增值稅。(糧食白酒的成本利潤率為10%,消費稅稅率為20%、0.5元/斤)
首先計算其應納消費稅:100000×(1+10%)÷(1-20%)×20%+1000×2×0.5=27500+1000=28500元
應納增值稅:(100000×(1+10%)+28500)×17%=23545元
五、進項稅額的計算,主要關注:
(一)收購煙葉推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其可以抵扣的填滿面包括收購價、價外補貼和煙葉稅。價外補貼按支付買價的10%計提,煙葉稅是按收購價和價外補貼款合計數的20%計征。即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支付給煙農的款項×(1+10%)×(1+20%))×13%
(二)運輸發票抵扣的問題,關注:
1.抵扣的運輸發票開具的內容僅限于運費和建設基金,其他如裝卸費不得抵扣的。
2.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抵扣。
(三)抵扣發票的申報抵扣時間,分為以下幾種:
1.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證的當月抵扣(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除外,其按照先比對,后抵扣的政策執行),但認證時間為開具發票之日起90日內。
2.貨物運輸發票,書上沒有寫明,其實現在對于取得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化運發票,同增值稅起用發票的抵扣規定相同。
3.廢舊物資發票,應當自開具發票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現在廢舊物資發票也是通過防偽稅控開具的,也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規定了。)
4.海關完稅憑證,應當自開具海關完稅憑證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