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一)基本規定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以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2.納稅申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三個附表(三個附表表式及填報要求本書略),即:《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購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
(2)附報資料:
①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②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③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的復印件;
④運輸發票復印件(如果取得的運輸發票數量較多,經縣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只附報單份票面金額在一定數額以上的運輸發票復印件);
⑤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⑥收購農產品的普通發票復印件;
⑦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經營規模大的納稅人,如上述附報資料很多,報送確有困難的,經縣級國家稅務局批準,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以下簡稱稅務機關)派人到企業審核。
3.對確實不具備復印條件地區的一般納稅人,經縣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不報運輸發票復印件。
4.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應嚴格按規定逐票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試點地區以外的一般納稅人,每月專用發票用票量特別大,金額又較小,逐筆登記確有困難的,經縣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對整本專用發票中每單張票面銷售額均在l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專用發票匯總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
5.納稅人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后,不再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工作所要求填寫的《月份專用發票存根聯匯總清單》及《月份專用發票抵扣聯匯總清單》。
6.一般納稅人每月普通發票用票量特別大,金額又較小,逐筆登記確有困難的,經縣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對整本普通發票中每單張票面銷售額均在l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普通發票匯總登記《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
一般納稅人應按普通發票填開的順序逐票填寫《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一張表格不夠,可以在另一張表格內填寫,直到一本普通發票登記完畢。如果一本普通發票登記完畢,《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有空格的,應將空格部分用線劃掉。
7.一般納稅人要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保管附報資料。即:“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納稅資料應當保存l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其格式見表2-l、表2-1-l、表2-l-2)(略)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略)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列表一)》填表說明(略)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列表二)》填表說明(略)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一)納稅申報表(其格式見表2—2)(略)
(二)填表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