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十一、內部監督
(一)監督工作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
監督過程是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表現進行評估的過程,可以通過持續的監察活動或單獨的評價來實現。
1、監督方法
內部控制的監督方法包括:
(1)績效計量。
(2)對企業運營進行測試。
(3)為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及溝通,以及控制而制定的政策及程序,常常由硬性控制構成,而硬性控制是容易識別、評估及記錄的。這些政策和程序的影響亦應得以識別、評估和記錄。
政策和程序對相關人員的影響,可能導致產生另一種軟控制,這與硬性控制同樣重要。軟性控制是指涉及態度、感知及能力的控制。
2、記錄
內部控制系統的文件記錄,可能因企業的規模及復雜性等而有所不同。大型企業多半備有書面政策手冊、正規的組織結構圖、書面職務說明、操作指示、信息系統流程圖等。規模較小的企業可能備有較少的文件記錄,但這并不一定表示它們的內部控制無效。
3、報告
所有可能影響企業實現目標的內部控制缺陷,均應向能采取必要行動的人員匯報。
(二)自我評價
這種評價應至少每年發生一次。相關考慮因素包括:相關經營環境發展狀況、變化程度以及伴隨風險、執行控制人員的才能及經驗、持續監控的結果。
總括以上內部控制內容的分析,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及健全性在于系統能否降低管理層已識別的業務風險。內部控制系統對于管理重大風險以實現業務目標發揮關鍵作用,是內部控制中的重要要素。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能極大地促進對股東投資的保護、公司資產的保護,以及確保對法律法規的遵守。
應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持續復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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