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推遲復工時間,員工們的辦公方式、工資等問題也發生了變化。那么,疫情期間,工資是不是照發?疫情期間的工資是怎么算的?下面就和233網校學霸君一起了解下。
一、疫情期間,工資是不是照發?
大部分企業都會照常發放工資的,如遇公司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但是延遲時間一過,用工單位必須付清勞動者的足額工資。
二、疫情期間,工資計算標準
(一)1月31日-2月2日延遲復工工資計算:
1月31日-2月2日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資,在這期間正常復工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采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采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采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2月3日-2月9日延遲復工工資計算:
2月3日-2月9日屬于地方復工期間,各地方政府把這幾天視為什么性質的假期,就按照什么假期來計算。
(三)推遲復工期間上班的,有無加班工資?
推遲復工,是為了防控疫情,并非是法定節假日,也并非是休息日。為了防控疫情而推遲復工期間上班的,屬于正常上班,不屬于加班,沒有加班工資。
由于疫情變化,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可能會經常變化,具體情況參照各省地方政策,以各省發布的文件為準。
(四)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員工有工資嗎?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3.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于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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