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分別與甲、乙施工單位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合同,與丙單位簽訂了設備采購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工程開工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后,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檢查時發現:施工機具已進場準備就位;施工測量人員正在進行測量控制樁和控制線的測設;拆遷工作正在進行,不會影響工程進度。為此,總監理工程師簽署了同意開工的意見,并報告了建設單位。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甲施工單位現場施工人員準備將一種新型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經詢問,甲施工單位認為該新型建筑材料性能好、價格便宜,對工程質量有保證。項目監理機構要求其提供該新型建筑材料的有關資料,甲施工單位僅提供了使用說明書。
事件3:項目監理機構檢查甲施工單位的某分項工程質量時,發現試驗檢測數據異常,便再次對甲施工單位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其試驗范圍、本工程試驗項目及要求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考核。
事件4:為了解設備性能,有效控制設備制造質量,項目監理機構指令乙施工單位指派專人進駐丙單位,與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對丙單位的設備制造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事件5: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甲施工單位統一匯總甲、乙施工單位的工程檔案后提交項目監理機構,由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工程檔案驗收。
【問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同意開工的意見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寫出項目監理機構處理事件2的程序。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還應從哪些方面考核甲施工單位的試驗室?
4.事件4中,項目監理機構指令乙施工單位派專人進駐丙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建設單位要求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回答: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同意開工的意見不妥。
理由:在開工之前測量控制樁、線必須查驗合格。
在滿足以下開工條件下,總監理工程師才能在開工報審表上簽署同意開工的意見。
(1)《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3)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4)征地拆遷工作已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5)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批準。
(6)測量控制樁、線已查驗合格。
2.項目監理機構處理事件2的處理程序如下:
(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通知承包單位,新材料未經報驗和論證,不得使用,并提出下列要求:①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產品合格證、技術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質量保證書,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并報送施工工藝措施和相應的證明材料。②要求施工單位按技術規范,對材料進行有監理人員見證的取樣送檢。③要求承包單位組織專題論證。
(2)審查上述質量證明材料、檢驗結果和論證結果,若符合技術要求即予以簽認,準許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則應限期清退出場。
(3)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業主。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1)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應檢查實驗設備、檢測儀器能否滿足工程質量檢查要求,是否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精度是否符合需要。
(2)試驗室管理制度是否齊全,符合實際;
(3)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
4.事件4中,項目監理機構指令乙施工單位派專人進駐丙單位的做法不正確。
理由:監造人員原則上應由設備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監理單位派出。乙單位與丙單位之間無合同關系,無監造設備制造過程的義務,因此不能指令乙單位派出人員。
5.事件5中建設單位要求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不妥之一:由甲施工單位統一匯總甲、乙施工單位工程檔案不妥。
理由:因為甲、乙施工單位之間無總分包合同關系。
(2)不妥之二:由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工程檔案驗收不妥。
理由:監理單位組織的對工程檔案的驗收僅為項目內部的預驗收,此后,凡列入城建部門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還應由建設單位提請城建檔案部門進行預驗收,并出具認可文件,最后,建設單位還應組織各單位進行工程的正式驗收,包括對工程實體質量的驗收和工程資料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