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 ( ?。?br />
142.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可直接任免期貨公司董事。 ( )
143.
期貨公司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本公司網站和營業場所提示客戶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其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 ?。?br />
144.
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同步錄音。( )
145.
個人客戶可委托他人代辦開戶手續。( ?。?br />
146.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但可以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 風險。 ( )
147.
期貨公司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持倉,擬遷入的營業場所 和擬使用的設施應當滿足期貨業務的需要。 ( ?。?br />
148.
期貨公司應當合理設置業務部門及其職能,建立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等崗位責任制 度,對關鍵崗位及業務實施重點控制,確保前、中、后臺業務分開。期貨公司交易、結算、財 務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和人員分開辦理。 ( ?。?br />
149.
客戶應當將保證金存入期貨公司通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網站披露的期貨保證 金賬戶。 ( ?。?br />
150.
首席風險官應對中國證監會負責。(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