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純正單位犯總結
口訣:
“槍工匯報信、藏血貨、私分受行”
解析:
槍: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126
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
匯:逃匯罪190
報信: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161
藏: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327
血: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334
貨: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380
私:私分國有資產罪396.1
分:私分罰沒財物罪396.2
受:單位受賄罪387
行:單位行賄罪393
★注意:按張明楷老師觀點,妨害清算罪是不純正的單位犯,強迫職工勞動罪是純正的自然人犯
二、??技冋匀蝗朔缚偨Y
純正的自然人犯很多,如盜竊、搶劫、詐騙等,這里總結的是容易被誤認為單位犯的純正的自然人犯,口訣:
“貸信抗,券責勞,教消強”
解析:
貸款詐騙193
抗稅202
信用卡詐騙196
有價
證券詐騙197
重大責任事故134
重大勞動
安全事故135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138
消防責任事故139
強:強迫職工勞動罪244
(前三個是重點,屬于黃金考點)
三、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能力總結
口訣:
“只能8罪名,含8只按8,后搶嚴重定殺傷,注意準搶和聚首,停止形態都要罰”
解析:
1 一般規則:
“只能8罪名”:即只對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的“殺傷奸搶賣火爆投”8種犯罪負刑事責任;(“殺傷奸搶賣火爆投”,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故意殺人、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
“含8只按8”(未成年人解釋第5條):對于其 他嚴重的故意行為,部分行為符合 17 條第 2 款的規定的,以部分行為所涉八種罪名處罰(即司法解釋中所說的“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
2 例外:搶劫罪1個例外
“后搶嚴重定殺傷”:
未10,“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后搶”指“事后搶劫”,“嚴重”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定殺傷”指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及故意殺人罪(參見刑法第269條,注意如未達到致人重傷以上程度則無罪)。
3 注意:
A “注意準搶和聚首”指準搶劫(刑法第267條第二款之攜帶兇器搶奪)和聚眾打砸搶之首要分子(刑法第289條)仍定搶劫罪。根據未成年人解釋第10條推斷出來。
B “停止形態都要罰”指8種罪名的所有停止形態都處罰
C 特別注意:對于8種罪名外的其他犯罪中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及故意殺人行為,應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及故意殺人罪。如未成年人有綁架行為的,如綁架行為中包含故意殺人行為的,定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