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ㄒ唬┬纬奢^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ㄈ┮员┝?、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ㄋ模┩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又利用 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7、傳授犯罪方法罪(295 條):注意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的區別。
在教唆犯罪與傳授犯罪方法相結合或相競合的情況,即對同一犯罪內容同時實施教唆行為與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或者用傳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犯罪決意。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從一重罪論處。但是,如果行為人分別對不同的對象實施教唆行為與傳授犯罪方法,或者向同一對象教唆此罪而傳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則應按所教唆的罪與傳授犯罪方法罪實行數罪并罰。
8、妨害司法犯罪中容易混淆的罪名:
罪名 | 時空條件 | 主體 | 行為方式 |
偽證罪 | 刑事訴訟 | 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 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 |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 刑事訴訟 |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不限于律師) | (1)毀滅、偽造證據 (2)幫助毀滅、偽造證據 (3)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作偽證的 |
★妨害作證罪 | 各類訴訟 | 一般主體 | (1)阻止證人作證 (2)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 |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 各類訴訟 | 一般主體 |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被幫助者自己不構成犯罪) |
另外了解一些罪名:打擊報復證人罪;拒不提供間諜證據罪;窩藏、包庇罪;贓物犯罪(如發生的時空范圍、特殊主體、對象等);
注意:
?。?)注意區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條)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94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417條)、窩藏、隱瞞、轉移毒品、毒贓罪(349條);
(2)“收購”,包括買贓自用;
(3)事先通謀的,應屬于共同犯罪。
9、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犯罪對象:必須是已經生效的裁判;
主體: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于該條規定的裁定。
10、(1)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只包含依法關押已決犯;
(2)脫逃罪的主體包含被依法關押已決犯和未決犯。
注意:兩者都不包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人員
11、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3人以上且抽頭5000以上、3人以上且賭資5萬以上、累計人數20以上)、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以賭博收入為生活主要來源)、
賭博出老千只定賭博罪,前提是已經構成賭博罪,如果不構成賭博罪,定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