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某縣工商局以某廠擅自使用專利申請號用于產品包裝廣告進行宣傳、銷售為由,向某廠發出扣押封存該廠膠片帶成品通知書。該廠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某縣上商局的扣押財物通知書,并提出下列賠償要求:返還扣押財物、賠償該廠不能履行合同損失100萬元、該廠名譽損失和因扣押財物造成該廠停產損失100萬元。后法院認定某縣工商局的扣押通知書違法,該廠提出的下列何種請求事項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
A.返還扣押財物
B.某廠不能履行合同損失100萬元
C.某廠名譽損失
D.某廠停產損失100萬元
答案:BCD
解析:國家賠償的范圍只包括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也不包括精神損害的賠償。對于縣工商局的違法扣押行為,某廠只能要求返還扣押的財產。不能履行合同的損失屬于可得利潤的損失,名譽損失屬于精神損害的范圍,依法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B、C應選。至于停產損失,只在被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時適用,而且只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某廠并未被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或責令停產停業,也并不確定停產的100萬元是否屬于經常性、必要的費用開支,因此D應選。
(2007年)
9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爭執。安某毆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鑒定為輕微傷。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與朱某達成協議,由安某向朱某賠償5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安某與朱某達成協議后,仍可以對安某進行治安處罰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協議,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協議,朱某應當先向區公安分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協議,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D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A、C的說法是錯誤的,D的說法是正確的。《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由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行政調解行為屬于不可訴的行為。本題正確答案是D.
92.甲公司從澳大利亞某公司購買了2萬噸化肥運抵某市。海關認定甲公司在無進口許可證等報關單證的情況下進口貨物,且未經海關許可擅自提取貨物,遂以保證金的名義向甲公司收繳人民幣200萬元。隨后作出罰款10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甲公司認為處罰過重,但既未繳納罰款,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海關可以直接將甲公司繳納的保證金抵繳部分罰款
B.海關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處罰決定
C.海關應當自甲公司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申請
D.海關申請強制執行其處罰決定,應當由海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BD
解析:海關有自行執行的權力,所以B錯誤;海關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則需要向海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D錯誤;C在前面的考題中已經涉及;A屬于正確的直接強制手段。
93.某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教育局作出的《關于不同意申辦花蕾幼兒園的批復》,并要求法院判令該局在20日內向花蕾幼兒園頒發獨立的《辦學許可證》。一審法院經審理后作出確認區教育局批復違法的判決,但未就頒發《辦學許可證》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
B.二審法院應當維持一審判決
C.二審法院可以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D.二審法院應當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答案:AD
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1條,原審判決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訴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由此,A是正確的,BC是錯誤的。該解釋第69條,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行政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由此,D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D.
(2008年)
98.某行政機關負責人孫某因同時違反財經紀律和玩忽職守被分別給予撤職和記過處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應只對孫某執行撤職處分
B.應同時降低孫某的級別
C.對孫某的處分期為36個月
D.解除對孫某的處分后,即應恢復其原職務
答案:AB
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流行、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二)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處理的;(三)對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第24條規定,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由此,對孫某的行為給予撤職和記過處分是正確的。該《條例》第10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并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由此A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8條第3款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由此,B正確,當選;第58條第2款規定,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由此,C錯誤,不當選;第59條第2款規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由此,D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
99.張某租用農貿市場一門面從事經營。因趙某提出該門面屬于他而引起爭議,工商局扣繳張某的營業執照,致使張某停業2個月之久。張某在工商局返還營業執照后,提出賠償請求。下列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是:
A.門面租賃費
B.食品過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損失
C.張某無法經營的經濟損失
D.停業期間張某依法繳納的稅費
答案:AD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由此,A和D屬于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應當賠償;B和C均屬于間接損失,不予賠償。本題正確答案是AD.
100.甲公司與乙公司開辦中外合資企業丙公司,經營房地產。因急需周轉資金,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合同,以某宗國有土地作抵押貸款。典當期滿后,丙公司未按約定回贖,某典當行遂與丁公司簽訂協議,將土地的使用權出售給丁公司。經丁公司申請,2001年4月17日市國土局的派出機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丙公司未參與變更土地登記過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得知該土地使用權已變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
B.若丙公司對變更土地登記行為不服,應當自2008年3月3日起3個月內起訴
C.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審理對象
D.對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性質,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
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因此,A項說法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第4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詢土地抵押登記情況才了解,此時間是甲公司的了解時間,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時間,即便是推定為丙公司的知道時間,題干中也沒有說明是否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因此,B項的說法是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丙公司與某典當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審理對象,因此,C項說法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34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因此,對市國土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性質,法院可以依法調取證據,D項說法正確。
四、案例分析題:
(2002年)
九、(本題11分)
某縣醫院根據上級文件的規定和主管部門批準,向縣郵電局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絕開通,致使縣醫院購置的急救車輛和其他設施至今不能正常運轉,而遭受損失。縣醫院遂以縣郵電局為被告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縣郵電局立即履行開通“120”急救電話的職責,并賠償縣醫院的經濟損失。縣郵電局辯稱:“120”急救電話屬于全社會,不屬于縣醫院。根據文件的規定,縣郵電局確對本縣開通“120”急救電話承擔義務,但是不承擔對某一醫院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義務。原告申辦“120”急救電話,不符合文件的規定,請求法院駁回縣醫院訴訟請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醫療機構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程序是: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并提交書面報告,由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到當地郵電部門辦理“120”急救電話開通手續。原告縣醫院是一所功能較全、急診科已達標的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具備設置急救中心的條件。縣衛生局曾指定縣醫院開辦急救中心,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醫院向被告縣郵電局提交了開通“120”急救專用電話的報告,縣郵電局也為縣醫院安裝了“120”急救電話,但是該電話一直未開通。縣醫院曾數次書面請求縣郵電局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仍拒不開通。
現問:
1.本案縣醫院與縣郵電局之間的爭議屬于民事爭議還是行政爭議,為什么?
答案:是行政爭議。郵電局在本案中屬于經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的被告,本案中的爭議涉及公共利益,郵電局對120電話的管理具有行政管理性質。
2.原告的賠償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答案:否。法律規定安裝120電話的目的是實現一種公共利益,而不是為醫院設定一種財產權,郵電局安裝120電話的義務所對應的權利并非醫院的財產權,因而醫院不可因郵電局違背此法定義務而要求賠償。
3.如果法院判令縣郵電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天內為原告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不開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1)從期滿之日起,對該郵電局按日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
2)向郵電局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并要求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3)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4)拒不履行判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