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客運輸中,常常會出現一些異常情況導致運輸行為不能正常進行,例如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承運人不能將旅客按時運到目的地;還比如在運輸途中,運輸工具突然發生故障,致使運輸行為不能進行等,這里的不可抗力、運輸工具發生故障就是運輸不能進行的重要事由。在這些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當中,有的是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有的則不是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不管承運人對此是否有過錯,承運人都應當及時向旅客告知這些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之所以對承運人要如此要求,一是為了使旅客自己及時采取措施以避免不能正常運輸給自己造成損失,例如在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的情況下,旅客一旦知道了遲延運輸的原因后,如果認為遲延到達可能對自己造成重大損失的,他就可以變更客票改其他班次到達目的地;二是可以讓旅客知道不能正常運輸的原因,以避免造成混亂和無端的猜疑。
承運人除了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外,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正如前所述運輸活動是一項比較危險的活動,保證運輸的安全是承運人最大的義務。旅客作為一個個體,對于運輸當中的安全乘運知識可能了解不多,為了讓旅客安全乘坐,安全到達目的地,作為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承運人就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例如在民用航空運輸中,航空承運人就應當在起飛前向乘客告知系上安全帶、如何保持正確的乘姿、在發生緊急情況下如何使用氧氣袋和安全舷梯等知識。如果由于承運人的過錯沒有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造成旅客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來源:考試大 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項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這里的“及時”是一個彈性要求,應當視具體情況來決定承運人的告知是否及時,例如在前面所舉的民用航空運輸中,航空承運人在起飛前告知乘客有關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情況就為“及時”;如果在起飛后,才告知這些情況就為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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