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
公司債券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338頁,左側第一段第7行,公司債券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的表述是錯誤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二、▲公司債與公司股份的區別
投資者權益與對公司債權
三、公司債券的種類:記名、無記名、可轉換
四、公司債券的發行
(一)發行條件
《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二)發行的程序
證監會核準,過去采用審批制,需要證監會批準。
五、公司債券的轉讓
(一)轉讓的方式
記名:背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收入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交付
(二)轉讓的場所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以在任意場所背書和交付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