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空調外機安裝的最佳位置被同單元樓下住戶所占,一業主將鄰居和開發商共同告上了法庭,但該訴訟請求被江蘇省高淳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2007年3月,孔某在對購買的新房裝修結束安裝空調時發現,自己安裝空調外掛機的位置已被同單元樓下住戶邢某所占有,在多次要求開發商移交屬于自己使用的空調室外機安裝位置和請求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協商未果后,于2008年1月訴至法院。
南京市高淳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經前往原告住所地實地察看發現,被告邢某空調外機安裝處其實可以同時安裝兩臺空調外機,據此建議雙方將其空調外掛機同時安裝在此處,但孔某不同意,堅持要求被告邢某拆除空調外機,歸還自己安裝空調的“專有”位置。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針對空調外機安裝位置是否“專屬”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首先,盡管爭議的位置處可以作為空調安裝的絕佳位置,但并非專門為空調外機安裝而設置;從物權的角度而言,該處也并非為原告孔某所有,且原告也無證據證明該處專屬其安裝空調外機使用,故原告認為被告構成侵權沒有事實依據。其次,從相鄰關系角度而已,被告安裝的空調外機也并不對原告的生產生活構成妨礙,該處可以同時容納兩臺空調外機安裝,故相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心態處理相鄰關系。據此,依法駁回了孔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