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一份書面購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冰箱200臺,每臺價格是1500元。雙方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甲公司在收到貨物后的10日內付款,合同的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10%,并且約定了因合同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C地的法院管轄。考試大 但是,在合同簽訂后,乙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發生生產困難,沒有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乙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爭議,甲公司提起訴訟。(第1題1分,2-7題每題1.5分)
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的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該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2、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C地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約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請問此時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轄權?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協議,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僅僅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為C地,并沒有約定管轄協議,此時甲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考試大
5、如果雙方當事人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約定因為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此時甲公司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6、如果乙公司已經交付了貨物,合同的實際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沒有能夠按時支付價款,雙方發生爭議,乙公司提起訴訟,此時,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訴訟,甲公司應訴答辯,沒有提出異議,此時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轄權?
7、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而是在合同發生糾紛后,才書面約定了合同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此時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