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再次提醒注意第9條第1款中幾類自然資源所有權人的差別。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既可以屬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屬于集體所有,但礦藏、水流只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法》第3條第2款規定,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于集體所有。
3、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設兩大項內容各包含了哪幾個子項內容:
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分為兩個方面:
科學、文化建設
(1)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第19條)。
(2)發展科學事業(第20條)。
(3)發展衛生和體育事業(第21條)。
(4)發展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第22條)。
思想道德建設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紀教育,培養“四有”公民(第24條第1款)。
(2)提倡“五愛”教育,樹立和發揚社會公德(第2款)。
(3)進行馬克思主義教育,反對腐朽思想(第2款)。
4、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鄉。
5、《憲法》第31條是我國建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注意只有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6、第64條憲法的修改多數票表決之基數均為“全體代表”,而非“出席會議的代表”。
7、全國人大與人大常委會都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但修改憲法權專屬于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可以解釋憲法。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補充基本法律和解釋法律。
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9、第65條第4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禁止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的三類職務是指任何級別的職務,而不僅僅指中央國家機關職務。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不包括秘書長和委員
11、三機關相似職權比較
(1)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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