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精講】
一、行政許可的特征和種類
(一)行政許可的特征
外部性 | 行政系統內部審批或行政機關對有行政隸屬關系的事項的審批,不屬于行政許可。 |
依申請性 | 無申請則無許可。 |
授益性 | 行政許可賦予申請人權利或資格,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 |
要式性 | 行政許可是否受理、決定是否準許均需采用書面形式。 |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
一般許可 | 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個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動,如集會游行許可等。 |
特許 | 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或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如排污許可等。 |
認可 | 特定職業行業資格、資質的確定,如律師資格等。 |
核準 | 特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的檢驗、檢測、檢疫,如生豬屠宰檢疫等。 |
登記 | 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如工商企業登記等。 |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具體規定
(一)設定權
1.經常性許可 | 可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 |
2.臨時性許可 | ①國務院必要時以決定設定。實施后,除了臨時行政許可以外,國務院應及時提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并將其轉化為經常性行政許可。 |
(二)規定權
1.不得增設行政許可。
2.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三)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
1.形成性程序 | 起草各種立法文件擬設定行政許可的,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
2.評價性程序 | ①設定機關定期進行評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廢止 。 |
3.停止性程序 | 省級政府對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認為能通過市場調節、行業自律、事后監督等方式解決的,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該項許可。 |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1.法定行政機關 | 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
2.被授權的組織 | ①授權依據:法律、法規 |
3.被委托的機關 | ①委托主體:擁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主體 |
四、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一)行政許可實施的一般程序
申請與受理 | 1.申請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請,但應本人親自到場的除外 |
審查與決定 | 1.實質內容的,審查,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 |
變更與延續 | 1.需延續的應在許可有效期屆滿前30日前申請,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
(二)行政許可實施的聽證程序
聽證的啟動 | 1.依職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
聽證的舉行 | 1.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的時間、地點,必要時予以公告 |
聽證的筆錄 | 1.聽證程序應當制作筆錄,并有聽證參加人簽字或蓋章 |
(三)行政許可實施的特別程序
特許 | 通過拍賣、競爭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決定 |
認可 | 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考前培訓和指定教材、助考資料 |
核準 | 受理申請5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不需進一步分析的應當當場許可 |
登記 |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
其他 | 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原則上應根據受理申請的順序作出決定 |
五、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一)發現行政許可實施存在違法情形的處理
責令限期改正 | 1.資源使用被許可人未依法履行開發利用義務 |
責令立即改正 | 直接關系重要安全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 |
吊銷(行政處罰) | 被許可人實施許可時嚴重違法,行政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
(二)行政許可的撤銷、撤回與注銷
行政許可的撤銷 | 1.撤銷理由:行政許可行為本身違法。 |
行政許可的撤回 | 1.撤回理由:①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②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行政許可的注銷 | 注銷是一種程序性的行為,本質是對已經不再具有效力的行政許可的核實與宣示。當出現撤銷、撤回、吊銷、當事人死亡、有效期屆滿行政機關不予延期等情形后,均需要將許可證注銷。 |
(三)行政許可的費用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收費并上繳國庫,財政部門不得返還。
2.行政機關提供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費。
【特別注意】
1.部門規章、市級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無權設立行政許可。
2.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雖然有權分別設定經常性許可和臨時性許可,但不得設定以下三種許可:①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資格資質的許可;②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許可;③限制外地生產、經營、服務、商品進入本地的許可。
3.準予許可的決定應當公開,不予許可的決定無須公開。
4.之前參加過許可審查的工作人員只是不能擔任聽證程序的主持人,并不意味著其無法參加聽證會。
【典型題解】
1、關于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2016年)
A.必要時省政府制定的規章可設定企業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
B.地方性法規可設定應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
C.必要時國務院部門可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
D.省政府報國務院批準后可在本區域停止實施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
選項A.B說法錯誤。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選項B);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選項A)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選項C說法錯誤。必要時,國務院而不是國務院部門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
選項D說法正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認為通過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該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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