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時間10月15日,2023年法考主觀題試卷時間安排:9:00—13:00,考試時間240分鐘。
法考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法治思想、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主觀題考試設置選作題的,應試人員可選擇其一作答。
2023年法律職業資格主觀題考試《刑事訴訟法》真題及答案解析
某日晚上甲正在馬路上盜竊自行車,被路過的乙丙丁三人看見,隨后乙丙丁為了獲取錢財,把甲帶到路旁的公園將甲暴打一頓,并且強行要甲給予乙丙丁三人 2000 元。丁因為臨時接到老婆的電話離開犯罪現場,乙和丙在取得 2000 元財物以后才離開犯罪現場。
第二天早上在公園散步的路人發現甲已經在公園里死亡,公安機關隨機對案件展開立案偵查,并將嫌疑人乙丙丁抓捕到案,案件經過偵查表明,被害人甲是在前一天晚上 20 點-23 點之間因鈍器敲擊致死。同時,乙丙丁三人對甲以暴力的方式強行取得甲 2000 元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且認罪認罰。但是在法庭庭審的過程中,當事人乙丙強調他們兩人在丁離開現場以后,也同步離開犯罪現場,并無對被害人甲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當事人甲的死亡與乙丙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拒絕認罪認罰,乙丙的辯護律師也在法庭庭審過程中對本案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依法做了無罪的辯護。
乙的辯護律師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認為乙在犯罪的過程中不滿 18 歲,在辯護意見書中提出相應的辯護理由,其一,乙之所以未滿 18 歲,是因為乙在出生的過程中戶口本和準生證等級錯誤;其二,乙的畢業紀念冊上記載的未成年的事實;其三,乙的叔叔是戶籍民警,依法提供乙未成年的證人證言。法庭經過審查認為,乙的畢業生紀念冊屬于自己保管缺乏證據的證明力;戶口本和準生證等級錯誤未有相關官方材料予以證明;乙的叔叔和乙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證人證言的證明力較為薄弱,因此法庭最終未認定被告人乙在實施犯罪時屬于未滿18 歲的未成年人。被害人甲的父母在案件刑事部分審理中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提供死亡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等相關賠償事項,但是法院判決乙丙丁三人構成搶劫罪,丙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乙丁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實施的行為和甲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未認定乙丁構成故意傷害罪。
【問題】
1 本案當事人乙丙對搶劫罪認罪認罰,同時兩人認為自己不構成故意傷害行為,對全案可以適用認罪認罰處理嗎?(5 分)
2 被害人的母親可否在案件庭審的過程中針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等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6 分)
3 法院未認定被告人乙屬于未成年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要求?(6 分
4 本案中法院未認定乙、丙構成故意傷害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6 分)
5 如果人民法院未認定乙是未成年人,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辯護律師依法上訴到二審法院,那么二審法院應當依法如何處理?(6 分)
2、本案系甲的人身權利遭受侵害的犯罪,其母親提出的賠償喪葬費的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但對于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對于精神損失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 146 條的規定,法院應當根據戶籍證明、出生證明文件、學籍卡、人口普查登記、無利害關系人的證言等證據綜合判斷審查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是否達到相應法定責任年齡,且證明被告人已滿十二周歲、十四周歲、十六周歲、十八周歲或者不滿七十五周歲的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本案中,盡管乙叔叔的證言需要其他證據才能采信,出生證明、畢業紀念冊上乙的年齡存疑,但是,證明乙已滿 18 周歲的證據不足,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應認定乙是未成年人。
4、符合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明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案認定乙、丙構成故意傷害 (致人死亡)罪的證據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乙、丙擊打甲的犯罪指控無法得到證實,而且,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甲可能是在二人離開公園后因為其他原因死亡。本案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乙、丙構成故意傷害 (致人死亡)罪。
5、第一審法院認定乙的年齡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第二審法院可以查清事實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第一審法院重審,第二審法院認為錢二犯罪時已滿 17 歲未滿18歲,可以對搶劫罪做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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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觀題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為108分。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三檔,其中,西藏自治區放寬合格分數線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肅四省涉藏州縣,四川涼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放寬合格分數線為90分;其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為9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