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
分類
比較法有歷史分析和比較分析兩種
目的
尋求發現發生在不同時間和地方的事件的共同特征,力圖超出他人發現,根據原始數據得出結論
研究對象
比較法可以以現存非統計資料為研究對象。這類資料包括:調查對象的個人資料和個案記錄、公共資料、服務機構資料、政府資料、學術機構報告等。這些資料可歸入初級資料和次級資料兩類,初級資料指對某些事件的第一手記錄;次級資料是依賴于初級資料對過去現象的描述,如項目總結報告
應遵循的原則
(1)橫向與縱向比較結合
(2)比較共同點和差異點
(3)注意可比性
(4)發現和比較本質的異同
評價
優點
比較法利于對事物進行區分和概括,發現有價值的信息,建立一般理論概念
缺點
比較法只能有限地認識事物之間的聯系,無法詳釋事物變化的原因。因此,在必要時應與其他方法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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