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成立的條件
1、被收養人的條件: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送養人的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權)
3、收養人的條件: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5)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4、收養人的特殊要求:1)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
2)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5、必須成立收養關系: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養關系成立條件
1、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1)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2)華僑收養,還可以不受無子女的限制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不受無子女和收養1名限制
(三)收養成立的程序:辦理收養登記是成立的必經程序,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協議和收養公證取決于當事人意愿)
二、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養的有效:1、收養的擬制效力(收養關系成立,父母子女關系成立2、收養的解消效力
(二)收養行為的無效
1、原因:1)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成立收養行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3)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收養行為無效
2、確認無效的程序:1)收養登記機關依行政程序確認 2)人民法院確認收養無效,以判決形式確認無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養關系成立之時自始無效。
三、收養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一)協議解除
1、條件:1)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收養的(養子女未成年,需送樣人、收養人同意)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有關的財產和生活等問題達成協議
(二)訴訟解除
1、條件:1)養子女未成年的解除(有虐待等現象,送養人可以起訴 2)養子女成年的解除
2、程序:應當進行調解,無效的,依法判決準予解除或不準解除
四、收養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1)養子女與養父母關系終止
2)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終止
3)未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
4)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是否恢和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協商確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養子女對養父母給付生活費和經濟補償 2)生父母對養父母的經濟補償
配套習題:
1、根據《收養法》,下列關于收養人應具備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收養人應當年滿28周歲
B. 收養殘疾兒童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C.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應當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30周歲以上
D.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1名的限制
【答案】B
【解析】 本題考查收養成立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5)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有關收養人的特殊要求:(1)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另外,特殊收養關系中,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考點:收養成立的條件)
2、根據《收養法》,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
A. 變更監護人
B. 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C. 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撫養
D. 由有撫養義務的人收養
【答案】A
【解析】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3、根據《收養法》,符合條件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但某些情形下可以不受“不滿14周歲”的限制。下列收養情形中,可以不受“不滿14周歲”限制的是()
A. 收養殘疾兒童
B. 收養孤兒
C. 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
D. 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
【答案】D
【解析】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被送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4、根據《收養法》,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的規定。
A. 寄養關系
B. 托養關系
C. 親屬撫養關系
D. 父母子女關系
【答案】D
【解析】收養關系一經成立,便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確立起與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相同的法定權利義務
5、根據《收養法》,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中,可以被收養的是( )。
A. 小紅,住院治療期間,父母棄之不顧,聯系不上
B. 小芳,父母健在,但重男輕女,想生男孩
C. 小明,父母均身患重病,無力撫養
D. 小蘭,母親去世,父親外出打工,現由外祖母撫養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被收養人的條件。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6、小王現年30周歲,因與養父母感情惡化,依法解除了收養關系,養父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根據《收養法》,下列關于小王與養父母收養關系解除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養父母有權要求小王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B. 小王與養父母的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
C. 小王應當全額補償養父母收養期間支出的教育費
D. 只要小王每月給付養父母生活費,仍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收養解除的法律效力。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身份即行消除,彼此不再存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