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目的
【評價目標】
1、掌握教育目的的概念及作用;
2、了解影響教育目的制定的基本依據;
3、了解我國建國后教育目的演化的過程,理解我國教育目的基本精神;
4、理解素質教育的基本內涵。
第一節 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層次結構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廣義的教育目的和狹義的教育目的
兩種表現形態:
1.以社會教育過程外部確定的目的為教育目的(成文的教育目的)
2.還承認參與教育活動的當事人各有自己的教育目的(不成文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的范疇:
1.學生受教育目的;
2.國家、社會、部門、單位等開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設施,發展教育的目的;
3.從教育方針中規定的教育目標到各種教學目的與要求;
4.教師從事教育工作的目的。
二、教育目的的作用
導向作用、協調作用、激勵作用、評價作用
三、教育目的的層次結構
(一)國家的教育目的
特點:一般以成文形式表現,通常從哲學高度提出,難以客觀測量。
優點:有利于國家統一規范、指導和管理全國教育事業;
缺點:容易導致全國教育由于整齊劃一而機械單調。
(二)各級各類學校培養目標
1.各級各類學校培養目標的確立(任務不同)
2.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之間的關系
A、普遍(所有人、抽象)與特殊、概括;
B、培養目標依據教育目的來制定,教育目的通過培養目標來落實
(三)教師的教學目標(教學活動過程中)
1.教學目標:
教育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所達到的要求或產生的變化(一堂課、一個單元、一個學期、一門課程等)。
2.教學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目標之間的關系:具體與抽象、可測與不可測
第二節 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依據
一、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制于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確定教育目的的依據
二、教育目的體現了人們的教育思想
社會本位論:代表人物:柏拉圖、涂爾干、孔子等
個人本位論:代表人物:盧梭、夸美紐斯、福祿倍爾、馬斯洛、羅杰斯、孟子
文化本位論:代表人物:狄爾泰、斯普朗格
三、教育目的的確定必須考慮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規律
四、馬克思關于人的全面發展學說是建立我國教育目的的理論基礎
強調: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唯一方法
第三節 我國的教育目的
一、我國歷史上教育目的的演化
二、我國當前的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教育要 “以培養學生的創造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造就‘有理想、在道德、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1999年《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二)培養全面發展的人
(三)培養現代人的品質
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一)素質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
(二)素質教育是全面發展的教育 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技術教育
(三)素質教育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的教育
(四)素質教育是以培養創新精神為重點的教育
討論
1、為什么說素質教育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的教育
2、為什么說創新能力不僅是一種智力特征,是一種人格特征,也是一種精神狀態?
3、能不能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是應試教育和素質教育的本質區別;重視創新能力的培養,也是現代教育和傳統教育的根本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