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是計價對比科目,它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其借方反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的凈值、發生的清理費用、出售固定資產應交納的營業稅,貸方反映清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承擔的損失等。進行固定資產清理,要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廢、轉讓手續,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固定資產的清理過程,做好固定資產的清理核算工作。固定資產清理的會計核算分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固定資產轉入清理。企業出售、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清理固定資產的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的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第二步,發生的清理費用。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如支付清理人員的工資等),也應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實際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步,出售收入和殘料等的處理。企業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報廢固定資產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應沖減清理支出,按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及殘料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第四步,計算交納的營業稅。企業銷售固定資產,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應按其銷售額的5%計算交納營業稅。計算的營業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
第五步,保險賠償的處理。企業計算或收到的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損失,應沖減清理支出,借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第六步,清理凈損益的處理。固定資產清理后發生的凈收益或凈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作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處理。發生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科目。發生的凈損失,應分別不同情況轉賬: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屬于正常的清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例16]某公司將一臺不需用的設備出售,該設備原價為100000元,已提折舊40000元,實際售價80000元,已通過銀行收回價款。賬務處理如下:
將出售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60000
累計折舊40000
貸:固定資產100000
收回出售固定資產價款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8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80000
計算出售該固定資產應交納的營業稅為:
80000×5%=4000元
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4000
結轉出售固定資產發生的凈收益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16000
貸: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16000
第六節固定資產清查的核算
為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做到賬實相符,企業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確定企業各項固定資產的實際數量和狀況,并與賬面記錄相核對,查明固定資產賬實是否一致。在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并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增減營業外收支。
一、固定資產清查使用的科目
為了反映固定資產清查的結果及其處理情況,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借方登記盤虧固定資產的凈值和報經批準后盤盈的處理金額,貸方登記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和報經批準后盤虧的處理金額,該科目期末余額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借方余額表示尚未處理的固定資產盤虧金額,貸方余額表示尚未處理的固定資產盤盈金額。
二、固定資產清查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清查的核算應根據固定資產盤盈和盤虧分別進行核算。
1、盤虧固定資產
對于盤虧的固定資產,企業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注銷手續。在按規定程序批準之前,應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來的歸類中抽出,單獨保管。并且,要按盤虧固定資產的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數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按照規定程序,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應按盤虧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同時,按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盤虧固定資產的凈值,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例17]某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盤虧設備一臺,其原價為50000元,累計折舊4000元。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46000
累計折舊4000
貸:固定資產50000
盤虧固定資產按規定程序批準后轉賬:
借:營業外支出46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46000
2、盤盈固定資產
對于盤盈的固定資產,在按規定程序批準之前,應按重值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數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報經批準后,將固定資產凈值轉作營業外收入,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例18]某企業期末進行財產清查,發現賬外管理用一臺設備,重值價值為8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已使用3年,估計期末殘值為2000元。企業應作會計分錄為:
盤盈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80000
貸:累計折舊23400
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56600
報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56600
貸: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收益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