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
1.行政復議范圍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有11種,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有以下3種:
①不服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監督途徑提出處理要求。
②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③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有( )。(2001年考題)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
B.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撤銷資格證決定不服的
C.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處罰決定不服的
D.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考題】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2002年考題)
A.對工商局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不服
B.對工商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
C.對財政局作出的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不服
D.對稅務局作出的給予其職工的降職處分決定不服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范圍。稅務局作出的給予其職工的降職處分決定不在行政復議范圍之內。
【考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2006年考題)
A.某公司不服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對其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對其作出的查封財產決定
D.某行政機關公務員不服單位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決定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的范圍。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考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2007年考題)
A.鄭某不服某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鎮政府作出的關于李某與高某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
C.甲企業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銷其營業執照的決定
D.鄭某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的范圍。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復議程序
手寫圖示0106-01
(1)復議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考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無論人民法院是否已經受理,都可以同時申請行政復議。( )(2003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的程序。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行政訴訟,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考題】法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應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請行政復議。( )(2004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的程序。申請人可以先提起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2)復議管轄。申請人應當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復議受理。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除有特殊情況外,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4)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例1-14】甲地級市國稅局認定乙公司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增值稅,遂通知乙公司的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了稅款,乙公司對此不服,向甲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請問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正確答案』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不符合法律規定,其應向主管甲市國稅局的省國稅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我國實行中央稅務機構(亦稱國稅機構)和地方稅務機構分設的稅收管理體制,國稅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系統垂直管理。市國稅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是其隸屬的省國稅局。
十、訴 訟
手寫圖示0107-01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活動。
1.訴訟管轄
訴訟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其中地域管轄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是按照當事人的所在地劃分案件管轄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是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為依據確定管轄。
在特殊地域管轄中至少有兩個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進行起訴。
①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考題】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06年12月1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2007年考題)
A.北京
B.長沙
C.上海
D.廈門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管轄。根據規定,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合同履行地(交貨付款地)為廈門,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為長沙。
(3)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即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2.訴訟時效
手寫圖示0107-02
(1)訴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①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存在為前提。
②訴訟時效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③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除法律特殊規定外,當事人均應普遍適用,不得作任何變更。
注意:超過訴訟時效即消滅了勝訴權,權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訴訟,但是法院會告知起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
【考題】甲對乙享有一貨款債權,但訴訟時效已屆滿。乙向甲支付了貨款,其后以不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請求甲返還。法律應支持乙的請求。( )(2007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時效屆滿后,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手寫圖示0107-03
(2)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例題】2002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并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還款期為2003年12月1日前。但是乙將此事忘記,直到2006年12月1日才想起。此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是( )。
A.2002年12月1日 B.2003年12月1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因為有明確的還款期限的,應以還款期限作為“應當知道”的時間。
【例題】1987年3月1日晚,張某被人打成重傷。經長時間的訪查,于2007年6月30日張某掌握確鑿的證據證明將其打傷的是李某。經交涉無結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法院不予支持。(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到侵害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指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4)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能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中止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暫時停止計算,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
法定事由為不可抗力。
中斷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定事由有:權利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延長由人民法院判定。
注意:對于訴訟時效的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例題】2006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6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本題中,乙出差遇險雖屬不可抗力,但沒有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仍為1年。
【例題】2006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氣灶爆炸受傷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氣灶廠家要求索賠,遭到拒絕。公民甲若要提起訴訟,應在( )。
A.2007年4月10日之前
B.2007年4月21日之前
C.2008年4月20日之前
D.2008年4月10日之前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中斷。按《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甲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所以C、D選項均不對;本案訴訟時效本應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廠家索賠遭拒絕,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訴訟時效期間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計算。
3.審判程序
手寫圖示0107-04
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
(1)第一審程序,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經濟案件適用的程序,分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2)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①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②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注意:判決和裁定不同,二者的區別是:①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是對當事人的實體爭議和請求所作出的結論;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②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一般一個案件一個判決;③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考題】某公司為一合同案件的當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對案件的一審判決,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通過原審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該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2000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判程序。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①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②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③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④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考題】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確的有( )。(2006年考題)
A.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B.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C.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判程序。B選項正確的是: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
(4)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有審判監督權的人員和機關,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對原案重新進行審理的一種特別程序。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執行程序
執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程序。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章小結
本章是學習其他章的基礎,特點是基本概念較多,應當注重掌握。有關法律關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關系。有關構成條件和時間的規定要準確記憶,并能夠與其他章節中的相關知識融會貫通,靈活運用。例如合同糾紛引起的仲裁或訴訟。
九、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
1.行政復議范圍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有11種,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有以下3種:
①不服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監督途徑提出處理要求。
②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③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有( )。(2001年考題)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
B.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撤銷資格證決定不服的
C.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處罰決定不服的
D.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考題】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2002年考題)
A.對工商局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不服
B.對工商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
C.對財政局作出的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不服
D.對稅務局作出的給予其職工的降職處分決定不服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范圍。稅務局作出的給予其職工的降職處分決定不在行政復議范圍之內。
【考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2006年考題)
A.某公司不服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對其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對其作出的查封財產決定
D.某行政機關公務員不服單位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決定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的范圍。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考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